《东海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
《办法》共二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连云港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3号)等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二、政府投资工程的规定
政府投资工程包括:(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办公、技术业务用房以及相关设施工程;
(二)教育、科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集中建设的规定
集中建设是指由东海县政府集中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专业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的组织建设式。
四、集中建设运转流程
五、实行日期
《办法》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年X月X日。
原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东海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