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县政府印发了《东海县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3月,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共同印发《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要求各地参照目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实际承接能力,制定符合实际的赋权清单。
2020年9月2日,县政府向市政府上报《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请示》,要求向乡镇(街道)下放122项行政处罚权,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2021年7月,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连云港市在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1〕14号),函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县可以向19个乡镇(街道)下放市容环卫、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二、主要内容
1、权力实施范围
市容环卫、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乳品质量安全、职业病防治、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教育、宗教事务、清真食品监督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2、权力实施时间:县政府赋权文件公布后(2021年10月1日),县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再行使相关权力。
3、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所辖范围内集中行使经批准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协调运行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落实,确保赋权工作落地见效及赋权96项行政处罚事项为省《指导目录》清单内事项。
5、附件:96项清单具体内容。
2022年2月18日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东海县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