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时间:2020-04-29来源: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清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4部分,15项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要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优先清理和着力清理相结合,涉及农民工工资、民生和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等欠款优先清偿,暂时难以清偿的欠款要制定详细清偿计划。
二是确立组织机构。成立县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要求清欠行动计划结束前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各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
三是部署工作安排。全面开展摸底调查,理清债务关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优先清欠阶段实行周报制度,着力清欠阶段实行月报制度;县领导小组定期对清欠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四是提出主要措施。对压实工作责任、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和建立举报渠道提出相关要求,保障清欠任务圆满完成。
四、涉及范围
清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五、执行标准
(一)欠款是指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二)优先清理范围如下:
1、拖欠农民工工资;
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
3、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
4、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
六、注意事项
1、民营企业指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2、“两款一金”是指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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