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致富之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增加全民收入,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海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保持就业稳定,进一步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2020-2021年全县计划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8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实施意见》强调,组织实施好八大培训计划
一、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对企业新招用人员,按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考试合格后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在线学习等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按照取得证书的等次给予补贴;深化“共建专业、共育人才、共建基地”培养机制,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补贴。
二、实施重点领域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在保安、快递、城市供水、排水、供热、建筑、燃气、园林绿化、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城市运行保障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开展非等级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免费培训计划。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含低收入农户)、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转岗职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持续实施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免费培训。
四、实施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将政府各部门负责或监管的化工、矿山、电力、金属冶炼、炸药及化工产品制造、环境保护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补贴培训范围,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五、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帮扶计划。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六、实施“晶城家政”提质扩容计划。推进“宜业东海”、“健康东海”建设,围绕新形势下“一老一小”对家政服务的迫切需求,以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对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家政服务类职业开展培训,考试合格后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新型农民培育基地和农业农村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涉农院校、开放大学、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新型农民。
八、实施“晶都工匠”培养计划。定期开展“晶工巧匠”杯职业技能大赛,遴选优秀技能人才作为“晶都工匠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通过“晶都工匠工作坊”、“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实施3-5年周期培育,期末培养评定30名“晶都名匠”、200名“晶都工匠”和1000名高技能人才,予以命名表彰和奖励补助。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好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顺利实施。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等支出。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安排经费,对培训教材和培训包开发、复合型培训项目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三是调整完善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补贴政策范围。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
四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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