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县城区(个人)危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2日)
为加强我县城区个人危房翻建的规划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保障个人房屋的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起草了《东海县城区(个人)危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历史背景
近两年,危房坍塌事故时有发生,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县城中村、自建房等老旧建筑多,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信访问题也日益增多。经初步统计,近三年受理的涉危房信访事项分别为:2019年74件、2020年70件、2021年116件;涉危房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分别为:2019年1件、2020年2件、2021年2件。
针对以上情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化解重大风险,坚守安全底线,增强忧患意识,在我县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多途径开展危险房屋消险治理工作,草拟了《东海县城区(个人)危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建议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江苏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3、《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22﹞14号)
4、《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7﹞5号)
三、起草过程
我们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先后召开4场专题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等方面意见建议。《办法》的起草,吸纳借鉴了我局2021年考察调研的南京市、昆山市、靖江市相关经验做法。《办法》形成初稿后,我们征求吸收了县纪委监委、司法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信访局、牛山街道办、石榴街道办等多家单位的意见建议。6月10日报局业务会研究,并结合参会领导、科室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东海县城区(个人)危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送审稿)。6月14日在东海县政府网进行网上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按程序报司法局进行司法审查。
四、《办法》主要结构
《办法》共十条,第一条“总则”为《办法》的核心内容;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是《办法》的重点内容,对危房翻建规划审批的条件、建设标准进行明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是《办法》的重点内容,对危房翻建的审批要件、审批程序进行明确。第九条是对危房翻建的违规违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重点问题
《办法》涉及城市规划、房屋安全、信访稳定等多个方面,我们进行了统筹考虑,现分析如下:
1、长远规划和近期解危相结合。危房翻建是解危除险的现实需要,同时要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所以我们提出了“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的一般原则。一方面满足了近期老百姓住房安全的需求,另一方面,尽可能不增加将来实施城市规划的成本。
2、控制增量与规划协调相统筹。“原址、原面积、原高度”为一般原则,但考虑房屋周边已形成现有肌理,为城市形象协调出发、为优化布局,可将零星建筑统一纳入进行治理,在不突破城中村民房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建筑长宽与相邻建筑统筹考虑,建筑风貌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3、建立城区民房建设联席会会办制度。城区危房翻建面广量大、涉及专业部门多,建立城区民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办牵头,县纪委监委、司法局、信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街道办(乡镇、场)为成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城区民房翻建审批有关事项。
4、坚持全过程管理。危房翻建要在尽可能不增加日后拆迁成本的情况下实现解危除险的目标,离不开全过程管理。村(居)委会审查、街道办审核、联席会研究、资规局审批、执法局监管等,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东海县城区(个人)危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