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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2 08:0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小区电线私拉乱接排查整治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等文件要求。据此,应加快推进居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彻底解决居住区内电线私拉乱接造成的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供电公司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向县各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实施方案》要实现的目标任务

为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改善小区充电私拉乱接等现象,提高充电安全性,降低充电支出。2020年内完成100个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2021年完成所有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逐步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乡镇(街道、场、园区)办公场所、医院、学校等推广普及。

三、实施对象

按照因地制宜、满足需求、规范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重点在以下场所推广安装:

(一)居民住宅小区:按照居住户数与充电桩数不少于10:1的比例,本着便民原则,多点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和集中充电设施。

(二)居住出租房屋:集中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按照承租户数和充电桩插座数不少于5:1的比例建设智能充电桩。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了能准确实现目标,依据《实施方案》,我们主要完成以下四个方面的任务:    

(一)新建住宅小区合理设置集中充电区域。规划部门应在设计方案审查中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在公共区域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位置。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供电公司应审核新建小区变配电设备保留有足够配电容量。

(二)现有住宅小区加快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加大宣传,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物业公司具体负责实施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禁止小区居民飞线充电、楼道内充电等违规行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供电公司对小区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提高老旧小区供电保障能力。

(三)鼓励采用储能、光伏发电等新技术降低充电成本。采用储能设备在夜间低谷时段充电,白天高峰对电动车辆放电,减轻老旧小区变配电设备压力,利用峰谷价差降低充电成本。充分利用集中式充电站棚顶,装设光伏发电设备,提高空间利用效率,降低集中充电成本。

(四)按照消防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报备。现有小区集中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由服务小区的物业公司先行规划设计、选址,征求业主委员会同意,报住建、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新建小区集中充电设施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开发企业与项目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共同验收后,备案并投入使用。

五、职责分工

按照《东海县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及重点任务分工。对各乡镇、街道、场,县住建局、资源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六、《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了三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二是加强宣传全力推进;三是加强督导有效落实。

关联阅读:

关于印发东海县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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