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站点地图
《东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0 15:15 累计次数: 字体:[ ]
  1. 《办法》制定的依据

    《办法》共二十七条,根据《江苏省中小

    企业促进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2. 资金的使用范围

    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续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应急转贷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3. 资金支持对象

    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在本县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执行。申请应急转贷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4. 对生产经营不正常、有职工欠薪、有经济纠纷诉讼以及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予提供转贷支持。

  5. 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合作银行同意续贷。

  6. 资金申请额度

    单笔应急转贷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95%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单笔最高不超过200万)。

  7. 资金使用费率

    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率为5天内日综合费率0.02%,超过5天的,超出部分日综合费率为0.04%,最长使用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天。

  8. 资金使用流程

    1、申请。企业获得贷款银行续贷许可,向资金管理平台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资金管理平台经初步核实后把相关申请材料转送至合作银行审核。

    2、审核。合作银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同意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出具应急转贷资金安排使用意见,并签字盖章。

    3、批准。在合作银行出具转贷承诺意见,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资金管理平台对申请企业的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决定借款金额并签署意见。企业、管理平台、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企业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先行支付使用资金费用。手续齐备后,由资金管理平台从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并通知合作银行用于还贷。

    4、收回。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续贷手续并发放贷款。经借款企业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负责将相应的应急转贷资金经企业账户足额划转至资金管理平台专用账户。

    5、资料归档。应急转贷资金收回后,资金管理平台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七、实行日期

    《办法》自20237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710日。

原文链接:县政府关于印发东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杏彩体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