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时间:2020-01-08来源: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19〕26号)、《中共东海县委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据此,为加快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对照我县既定目标任务,县城管局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内容向各乡镇、场、县各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实施意见》要实现的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部署,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模式,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整体水平。到2020年底,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满足需求,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580吨/日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24吨/日以上,县建成区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25万吨/年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建成运行,引导拆迁垃圾、装潢垃圾进入资源化利用厂处理,县建成区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建成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县建成区80%以上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强制垃圾分类,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渗滤液处理、飞灰安全处置等配套设施齐备,能力充足,运行规范,新增飞灰填埋库容20万立方米;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建成区达到80%以上。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为了能准确实现目标,依据《实施意见》,我们主要完成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党政机关率先做起,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创建工作。2019年,县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创建工作,实现试点小区“三个全覆盖”,即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一是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针对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的特点,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在餐饮单位设置专门容器用于投放餐厨垃圾,防止混入废餐具、塑料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逐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确保生活垃圾精准投放;二是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照《连云港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规范收集责任人与相关单位的服务合同,明确分类收集要求;三是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运输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等要专车专用,符合相关规定,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改造。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的改造力度,新建居民小区要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装备;四是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快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餐厨垃圾设施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利用。
(四)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是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集中、县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作用,探索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推进青湖镇镇村全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乡镇建设。到2020年,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二是推进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整治。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消化整治存量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严格控制增量,做到排查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地区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整治。
四、涉及范围
各乡镇、街道、场、县有关单位。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关于加强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及重点任务分工。对各乡镇、街道、场,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县邮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六、《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了五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政策支持;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四是严格监督考核;五是注重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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