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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5 10:2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五)《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六)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七)《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号)

(八)连云港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农〔2020〕168 号)

(九)县政府关于印发东海县行政审批局事项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9〕69号)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二、起草目的

1、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发展动力,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2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新的政策,结合“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合法合理、重心下移、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原则

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三、形成过程

1、调研。《草案》由县资源局牵头组成起草小组,在2020年《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东委农组办〔2020〕13号)》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条例,结合省、市、县文件精神,及其他县区相关立法的有益经验,起草完成。

2、评估论证。县资源局邀请法务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论证。总结多年民房规划建设管理经验,根据当前最新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论证。

3征求意见。由县资源局牵头拟稿,经调研灌南县、灌云县民房建设管理先进经验,搜集制定相关依据,县资源局于2023年11月24日完成《东海县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27日组织人员进行了讨论修改。11月28日,向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编办等5家部门和19个镇及2场征求意见。经收集汇总,共收到县编办、司法局、住建局书面意见,其他部门和19个镇及2场无意见。根据书面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12月26日向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住建局进行了反馈。县资源局牵头组成了专家组,由县编办张光金副局长、司法局蒋明彦副局长、县住建局杜永梅副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钱春申副局长、县行政审批局张枫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陈永副局长、县资源局党组成员严则交同志、牛山街道徐茂江副主任、县局法律顾问丁浩律师、张龙江律师、石榴街道、驼峰乡、白塔埠镇、曲阳镇领导等15人组成,对《东海县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研究并于12月6日当场进行了反馈。12月20日资源局村镇科综合各部门负责人意见,对《东海县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分析论证,结合反馈意见逐条讨论,分歧意见经协调处理,达成一致,形成了《东海县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草案)》。12月21日组织局法规科、综合科和村镇科、县局法律顾问、公民代表等分别在我局916、917会议室组织召开《东海县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的专家论证会和风险评估会议。对《草案》在起草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相关业务部门及立法部门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不断提升立法质量。12月28日县资源局法规科、村镇科组织人员对草案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合法性初审,结论是合法。

4、根据第二轮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7在政府官网挂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草案)主要内容有总则、规划管控、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城镇住宅建房审批、监督管理、附则6个部分。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东海县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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