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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7 16:4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全社会关注,消防一度成为影响养老发展的重要问题。为贯彻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工作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题会议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26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解决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打赢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战,根据东海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0年4月18日,市十四届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连云港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接到工作部署后,县政府召开全县处置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成立东海县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县民政局起草了《东海县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之后征求了住建、资源、消防部门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完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于2020年6月6日印发《东海县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安排等内容。

(一)组织领导。成立东海县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章荣刚任组长,民政局局长黄继生、政府办副主任屠如方任副组长,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和消防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分类实施。1、适用简化审验程序的机构:①建筑物在1998年9月之前投入使用,且在1998年9月之后未经过改建或者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及建筑物安全要求。②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和建筑物安全要求。2、通过会议议定形式完成审验的机构:①由乡镇(街道)、场等投资建设,用于服务于本辖区范围内特困人员及社会老年人,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不能进行消防审验的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五保供养中心等)。②在2019年底前已经建成,但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

(三)工作流程。1、对适用简化程序的养老机构,由县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和住建对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的由民政部门指导机构完成登记备案。有隐患的,限期整改。2、对于由乡镇敬老院和其他未完成消防审验的机构,由自然资源部门对该机构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设用地指标及建筑规划标准等进行审核;民政部门统一委托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鉴定机构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性能进行评估,住建部门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消防部门对机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这3项工作完成后,由县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议定,确定是否允许该机构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四)时间安排。

1、5月底前,组织动员部署,并全面启动排查甄别工作。

2、6月底前,组织集中处置和整改。在全面甄别的基础上,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由县领导小组集中研究会商,对于符合规划要求,消防、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在6月底前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完成备案。对在排查甄别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及消防、建筑物安全不达标的养老机构,能够整改的,由各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民政部门督促责任机构限期整改。对确实无法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县政府组织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3、9月底前,为集中攻坚阶段。对下达整改通知的养老机构进行“回头看”。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在9月底前完成会议议定和签字确认。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机构,由县政府依法组织强制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关联阅读:

关于印发东海县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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