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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县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9 17:4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2021年4月29日,连云港市人民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1﹞27号,2019年8月27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连委办传[2019]95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防范化解渔业安全生产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确保渔业安全形势稳定。

二、起草过程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参考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方案、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拟由县政府办印发。5月31日,以东海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将文件征求意见稿发至各乡镇、场、街道办及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征求意见,并作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东海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对异地挂靠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石梁河水库、安峰山水库等滞留船舶进行分类清零处置。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强化渔业安全源头监管,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指导思想: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安全源头监管,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渔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守住渔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底线。

工作目标:在重点停泊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对异地挂靠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内河船舶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底数,查清关系,理清管理责任,序时完成整治目标。

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制定宣传方案、印发整治通告、向渔民发放检查清单,做好宣传工作。

封船整顿阶段(2021年6月)摸清“四类船舶”底数,查清关系、理清管理责任,排查出的“四类船舶”分类存放。

集中清理阶段(2021年7月至10月)对异地挂靠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石梁河水库、安峰山水库等滞留船舶进行分类处置。

   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全面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清理整治成效。

     重点工作:按照“属地负责、集中处理”的要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逐乡镇、逐村排查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清单和时间表,明确每个打击、整治对象的整改期限。

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更新、改装、使用的涉渔“三无”船舶(艇)及浮子筏,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向涉渔“三无”船舶(艇) 及浮子筏提供服务的行为。

   开展“四清零”专项整治。开展全县异地挂靠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石梁河水库、安峰山水库滞留船舶清零整治工作,全面查清底数,造册公示,建立“四类船舶”和“一船一档”资料。将“四清零”工作与渔船整治结合起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清零任务。针对省内、外挂靠渔船不同情况,采取办理过户手续、整治隐患问题、落实共管协议等方式实现清零;对涉渔乡镇船舶采取减船转产方式进行一次性买断,全面退出渔业生产活动,收回注销相关船舶证书,渔船彻底拆解;涉渔“三无”船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构建“水上查、停泊点堵、岸上管”管理体系,开展拉网式摸排,发现一艘,处理一艘,实现动态清零。石梁河水库,安峰山河水库滞留渔船实行以属地管理原则,集中造册,集中清零,集中管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驶离库区,滞留船舶自主清理,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驶离库区、自行清理的滞留船舶及设备,由县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强制驱离和清理。

     开展渔船安全专项整治。组织人员逐船检查船舶证书、职务船员证书、安全生产设备配备、船舶有无改造等情况。建立乡镇、村网格化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体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渔船船主签订渔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对拒不接受检查整治的渔船,在册渔船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按规定注销船舶证书,涉渔“三无”船舶予以拆解。

     严厉查处渔船违法生产作业行为。对使用禁用渔具、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的渔船,依法没收渔具,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到“打击一个、警示一批、规范一片”。

提升渔船管理水平。加强渔船综合管理,建立公安、渔业、水务等执法力量的共管机制,做到常态化管理。强化乡、村级渔船属地管理责任,将渔船和船员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渔船安全隐患,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关于职能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港监督管理工作、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督查、执法等工作。

县公安局。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将其与扫黑除恶工作同步推进,坚决打击涉及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法对阻挠、阻碍正常渔政执法活动以及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作出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推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县市场监管局。打击非法修造“三无”船舶(艇)、浮子筏的行为。加强对渔具销售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协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加大水域、停泊点等执法检查力度,做好水上涉渔船舶险 情的救助,协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县水务局。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渔船的整治、清理。

县司法局。负责船舶整治行动中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负责渔业船舶的排查、管理、处置、取缔等工作。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东海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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