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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3 09:4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东海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解读时间:2020-08-23来源: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到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较大规模的规划发展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置设施全覆盖。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

依据《连云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东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重点整治区域,保护蔷薇河、淮沭新河等重要河体水质质量,对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县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编制《东海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确有必要。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东海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治理模式、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了农村污水处理整治的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具体举措,为全县污水处理能力的提升明确了方向、指明了路径。

一是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全县美丽乡村创建,遵循“政府主导、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统筹谋划、协调联动、分步实施,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是制定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20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纳污管网建设(当年新建68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60%。

三是工作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典型带动的原则,推进全县农村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是治理方式。根据各乡镇各村具体的实际情况,采取接管式、集中式、分散式、老旧整改式等不同的方式。

五是制定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东海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长,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统筹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由东海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工程推进组(由福如东海集团牵头)、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技术指导组(由县住建局牵头)、督查考核组(由县“三重”督查办牵头)。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通力配合,有效整合资源支持工程建设。对工程推进中遇到的矛盾问题,积极协调解决,保障工程顺利开展。

(三)建立长效运维机制。已建成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暂时由乡镇自行运维,完成6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后,委托第三方进行运维,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其运维进行考核。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三重”督查办强化跟踪督查,对于工程建设中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等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通过《东海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能力、标准和运行管理水平将得到大大提升,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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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海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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