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县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时间:2020-01-08来源: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稻谷补贴管理工作2018年首次实施,今年是第二年贯彻落实该项政策,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8月22日我局收到县政府办转办的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19〕68号),9月上旬收到县财政转发的资金批复文件,《关于下达2019年度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9〕68号),为贯彻彻落实好这两个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县财政、发改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东海县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稻谷补贴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优粮优价”价格体系,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我县粮食供需结构。
三、主要内容
稻谷补贴分为稻谷生产者补贴和稻谷市场化收购等其他补贴,计发依据原则上为2019年稻谷种植面积。根据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及去年发放的经验教训,2019年稻谷补贴计发依据和标准为:
1、稻谷生产者补贴
(1)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且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土地流转协议经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盖章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或经管站盖章(国有场圃的土地流转协议经主管局盖章)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
(2)不符合第一项条件的其他稻谷生产者,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45元。
2、支持绿色优质生产的企业或单位等,对单一主体2019年8月底前建成的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土地流转协议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经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盖章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或经管站盖章的,按实际面积每亩补贴600元。
3、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
计发依据原则上为执行市场化收购企业收购2019年产稻谷收购量,以2019年12月15日实际稻谷收购量为计算依据,审核时未出库的必须对应收购量,已出库的必须提供相应的出库依据。组织稻谷市场化收购的,按每吨50元补贴。
稻谷储备轮换补贴。为政府调控粮价、承担省、县储备任务的企业,根据储备粮推陈储新轮换文件规定,执行省、县稻谷储备轮换计划的,按省、县粮食管理部门轮换批复文件,保质保量、按期轮入,并经省、县粮食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实际轮入量补贴300元/吨。
上述所有补贴不得重复发放。
四、新旧政策差异
1、2018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2018年11月中旬,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苏省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8〕23号),首次部署这项惠农政策,下达我县补贴资金6769万元。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稻谷生产环节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的规模稻谷生产者(不重复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亩120元。2019年1月9日,全面完成补贴发放工作,全县发放补贴农户5126户,资金2805.97万元,补贴面积23.38万亩。
稻谷收购环节补贴计发依据原则上为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粮食企业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稻谷收购量、收购价格以及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放贷时间、贷款使用和贷款贴息期限包含在上述期间内。遵循贷款金额和收购金额两者比较取其小的原则,按照贷款发放当天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借款合同约定的上述还款日期范围内全额贴息。全县共有三家企业共计补贴29.65万元。
2、2019年政策异同
2019年下达我县稻谷补贴资金6779万元,省实施方案中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操作程序与2018年基本相同,但2018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的规模稻谷生产者,而2019年未明确,并将绿色优质生产、订单农业、品牌建设和组织市场化收购等补贴统称为其他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由各市县在当地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2019年进一步明确了“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添加了“土地流转并签订协议明确稻谷补贴归属的,按照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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