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解读
为增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计划性、严肃性,提高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更好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县司法局在各县级机关申报的基础上,筛选出7个项目拟作为县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
一、制定依据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54号) 《东海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东政发〔2018〕61号)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的形成过程
列入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主要通过征集项目建议、筛选、论证研究三个步骤拟定。在筛选过程中,县司法局秉持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大局的原则,综合考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制定的必要性紧迫性、项目成熟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最终拟定了7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分别为:
(一)东海县关于加强新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监管的实施意见。
(二)东海县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三)东海县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四)东海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五)东海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六)东海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七)东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其他要求:
计划要求文件起草部门严格履行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把文件质量关,保证内容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做好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在文件制定工作过程中,确需对计划内容进行调整的,应经审核批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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