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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2-00192
发布机构 东海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2-05-10
标 题 关于印发立即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文 号 东住建发〔2022〕7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立即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05-17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立即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市、县两级关于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迎接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党的二十大,结合《东海县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从5月17日至5月27日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建建筑施工项目。

二、组织领导

成立1个领导小组、2个检查小组,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监督此次大检查实施情况;检查组实施本次大检查具体内容,邀请连云港天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名专家参与此次大检查。

领导小组:

组 长: 孙 彬 局长

副组长: 戴军昌 副局长

办公室: 黄 毅 质安站站长

检查组:

检查一组:夏新武 陈 礼 汤景虎 任海歌 吴志敏

检查二组:吴 昊 黄杰雨 郭 杰 唐自强 李志武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使用计划、使用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投入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不得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必要投入和租赁缺乏安全保障的机械设备,企业安全总监运用“省安管系统”监督项目自查、标准化月评、企业检查、安监抽查、危大工程管理等情况;监理单位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已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二)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行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

(三) 坚决遏制高处坠落和“三违”现象发生。施工单位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钢性、强度、稳定性不达要求,超设计荷载使用;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兜网、挑网未做防坠落破坏性试验;临边、洞口等处未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在恶劣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未将整治“三违”纳入常态化、制度化的日常安全管理,未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等问题。

(四)严格建筑工人全员岗前培训。施工企业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不到位、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对工人进行施工生产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施工流程及方法、现场主要危险区域、安全防护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未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未对工人进行事故案例方面的教育等问题 ;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无照片、无签字记录,三级安全教育无考试合格记录。

(五)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施工企业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未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导致机械带病工作,群塔作业未编制防碰撞方案,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监理单位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六)“省安全管理系统”应用情况。施工单位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施前及时将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签到表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未于每月10日前在“省安全管理系统”中报告上月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工程实施进度、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巡查、安全员现场巡查、隐患排查的文字说明、相关数据、现场照片等;未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验收告知单及验收表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不能参加验收的,施工单位未将技术负责人授权书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 未在“省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特种作业人员等备案人员变动未在“省安全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

(七)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建设单位未牵头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单位未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无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防疫物资准备不满足要求,观察区设置不符合要求;未对进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未建立“一人一档”台账(包含苏康码等身份信息、行程码等14天出行信息、是否接触疫区人员、体温监测、健康状况等),台账未对所有人员实施登记或未信息未及时更新,未按规定组织全员核酸检测;人员未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未设置专用垃圾桶回收;未按要求落实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消毒记录,消毒频率不满足要求(食堂不少于3次/天(闭餐期间),其他场所及设施不少于2次/天);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垃圾未清扫干净;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今年下半年党的二十大将召开,也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当前是建筑施工旺季,一些施工企业会出现抢进度、赶工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容易集中反弹,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为此,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批示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情绪,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强化各类安全措施,加大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故事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我局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项目,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办理质安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一律停工整改。对大检查行动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出现,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停工从严处罚并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待整改处罚结束后方可施工。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局将建立检查台账,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各类问题隐患。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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