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4839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10 |
标 题 |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三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文 号 | 东住建发〔2021〕7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三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筑起重机械租
赁、安装、使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3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轮全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5月18日至5月28日。
检查范围
回头看第二轮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春季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我县租赁企业和安装企业。
检查方式
我局组成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开展检查。对于第二轮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春季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设备,开展重点督查。
四、检查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的经营办公场所条件、设备设施配备、人员技术能力等情况;安装单位是否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含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状况信息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家制造。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方案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操作工作人员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
请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租赁、维保等单位对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改,相关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资料和设备档案须存放在现场备查。
(二)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我局将对在检查中发现未进行全面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参建单位从重处罚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
(三)规范安拆维保行为
我局将在检查中规范整治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维护保养记录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未按规定维修保养;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从重处罚。
(四)全面加强安全主体职责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范要求,全面加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认真检查建筑施工中建筑起重机械是否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严查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落实规定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违反《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0《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的,将上报违法事实,由省住建厅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附件:东海县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表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