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3-00259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21 |
标 题 | 东海县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25号、苏农计﹝2022﹞11号)、《2022 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意见》中对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及畜牧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内容
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养殖主体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和规模养殖场实施全量化有效处理进行适当支持。财政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添置畜禽粪污、废水、废气等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备(设施)及污水输送管网等;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等。
二、支持范围
一是提升基础设施条件。以种养结合为路径,围绕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环节,建设相对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粪液储运等配套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加快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推广节水工艺,配套建设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在粪污消纳用地建设田间储存池、输送管网、浇灌设施等,实行资源化利用;小规模养殖及散户按饲养规模和清粪模式,配套建设相应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粪水存储池和干粪堆积场等处理设施,防止粪便和污水外排;小散养殖密集区,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粪污专业化收运、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开展社会化服务等。
二是探索有效治理机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落实各方责任,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申报条件
1、可以调配出畜禽粪污处理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国营场)、村组、合作社、家庭农场、集团公司及相关企业。
2、畜禽经营主体须取得《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设施用地、对公开户账号及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许可材料。
3、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符合生态环境要求。
四、申报要求
1、按照《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如实填报。
2、申报时需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合法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须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3、项目单位需提交企业及个人的《征信证明》,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取消申报资格。
4、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五、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资金规模根据项目申报实施内容和建设规模而定,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六、申报时间
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对照文件相关要求,将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23年10月15日12时前,报县农业农村局411室。联系人:季佩东,电话:0518-87791808,邮箱:371026099@qq.com,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1: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
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
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
专项名称: 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
实施方向:
申报主体(签章):
申报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实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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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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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人及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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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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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总投资(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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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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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 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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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自筹资金 |
5.收款信息 |
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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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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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申报主体与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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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行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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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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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支持内容和环节 |
附件2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主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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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立项依据文件 |
苏财农﹝2022﹞25号、苏农计﹝202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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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财政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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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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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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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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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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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目前没有在手项目未验收结束的;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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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资金将按规定使用,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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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单方面、无条件取消该项目;同意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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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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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体负责人(签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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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