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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2-00223
发布机构 东海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2-06-22
标 题 关于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
文 号 东住建发〔2022〕9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06-24

关于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系列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我局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于5月17日至5月27日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大检查共计检查48个项目,下发整改单43份,停工单6份,发现施工单位安全问题隐患599条,监理单位责任落实问题163条,涉及41家施工单位,18家监理单位,对15个项目(涉及12家施工单位、1家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行政处罚。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资料造假、涂改、代签字,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工人岗前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工人对施工生产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安全意识不高,三级教育流于形式等;二是企业安全总监未按《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454号)要求开展相应工作;三是项目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定期组织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未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未参与危大工程验收,未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四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同虚设,未开展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未监督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未能及时处理等;五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组织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现场安全隐患,未检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未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巡视检查危大工程施工作业情况,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未跟踪整改情况,未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未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等;

(二)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苏建质安〔2019〕378号)要求加强危大、超危大工程管理:一是个别项目危大工程施工前未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二是未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要求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不具备完整性、可行性,方案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批方案或审批流于形式;三是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批,未将专项施工方案文本电子版交于专家预审;专家论证时,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参会人员不齐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四是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方案交底内容缺失,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接受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五是危大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人员不齐全,企业技术负责人未参与危大工程验收且无授权书,危大工程验收表无验收依据、无验收原始数据,验收流于形式;六是未编制危大工程档案。

(三)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未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39号)要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一是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施工单位未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装、顶升和附着,未详细填写安全日志,未按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保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建筑起重机械长期带病工作;二是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部分项目监理部未配备安全专监,建筑起重机械在安(拆)装及需要顶升和附着时,安全专监未旁站监理,未填写详细监理日志,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安全专监未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四)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一是脚手架未按搭设方案搭设,连墙件设置数量不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马槽部位防护不到位,作业层水平防护未满铺,安全网破损严重或未满挂,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杂物未及时清理等;二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电梯井口防护未达到定型化、工具化;各类操作平台未按方案搭设,落地卸料平台基础未硬化,与脚手架连接,未设置连墙件,作业面临边防护不到位等;三是临时用电不规范,配电系统未按“三级配电”设置,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或2台以上用电设备,线路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沿地面明敷,保护零线断线,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规格型号选用不当等;四是塔吊未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基础积水,信号司索工无证上岗或不在岗,群塔作业未编制防碰撞方案;施工升降机无有效的吊笼顶窗电气安全开关,无有效的吊笼机电连锁装置,防坠安全器无鉴定标签,层门未及时关闭;高处作业吊篮限位器缺失,安全锁鉴定日期超过12个月,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等;五是施工机具检查不到位,安装后未进行验收,无验收合格手续,圆盘锯未设置锯盘护罩;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搅拌机未设置安全防护棚等;六是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失效;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使用可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电动车未设置充电区等;七是劳保用品佩戴不规范,部分工人未戴安全帽,大部分工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等;八是文明施工较差,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有积水;建筑材料、构建、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未覆盖;施工道路积尘,未采取清扫、扫水等措施;生活区、食堂卫生较差,垃圾未及时清理等;九是疫情防控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未细化;一人一档台账人员与实际现场人员信息不符;部分消杀记录不全,缺少图片,临时观察室作为工人宿舍使用,人员动态信息上报不及时等。

(五)“省安全管理系统”应用不到位。一是部分施工单位未将危大、超危大工程录入“省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二是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施前及时将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签到表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上传至系统;三是未于每月10日前在系统中报告上月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工程实施进度、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巡查、安全员现场巡查、隐患排查的文字说明、相关数据、现场照片等;四是未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验收告知单及验收表上传至系统;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不能参加验收的,施工单位未将技术负责人授权书上传至系统;六是未在系统中开展项目自查、安标月评、消防安全自查等工作;七是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备案人员变更的,未在系统中更换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指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工程档案资料,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工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三)有效管控施工安全风险。针对此次大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效果,并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我局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多轮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发现安全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采取停工整改、通报批评、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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