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3-00206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05 |
标 题 | 东海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
时 效 | 有效 |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文件精神,县创建办对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东海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9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县创建办反馈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18-87212629
联系地址:东海县农业农村局(牛山街道振兴北路与府苑路交叉口)
附 件:东海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自评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基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要求,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县食用农产品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无重大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文件精神,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点,我县认真开展了自查总结,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海县位于江苏省东北部,东濒黄海,西接彭城,南依江淮,北界齐鲁,是“世界水晶之都”“中国温泉之乡”,是首批沿海开放县、新亚欧大陆桥西行第一县。全县总面积2037平方公里,人口124万,辖19个乡镇(场)、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高新区和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先后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级生态县、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县等诸多荣誉。
二、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中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
1.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1组织领导
序号1-考核内容: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落实情况:东海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方案、明确了部门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序号2-考核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落实情况: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各责任单位职责清晰,衔接协调顺畅,工作落实到位。
1.2绩效考核
序号3—考核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落实情况: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为5%。
序号4—考核内容: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落实情况: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单独考核。
1.3规划计划
序号5—考核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落实情况: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序号6—考核内容:*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落实情况:东海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2022年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东海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各乡镇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年度监管工作计划。
1.4经费保障
序号7—考核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落实情况: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45万元。
序号8—考核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落实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能够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2021年、2022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分别为40万元、45万元,增幅为12.5%,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2.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序号9—考核内容: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落实情况:东海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主体名录制度,将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主体、东海县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收储运主体等生产经营主体100%纳入监管名录并有效监管。
序号10—考核内容: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落实情况:东海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粮食行业失信黑名单与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各职能部门定期开展巡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曝光,依法公开违法信息。
2.2人员培训
序号11-考核内容: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落实情况:东海县对纳入监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种养殖大户以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发放告知书及宣传册等方式,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告知程序,将违法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宣传告知到位,安全责任告知率和培训率达100%。
2.3过程控制
序号12-考核内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落实情况:2022年东海县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5253份,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对农药、兽药使用进行监测,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真落实了生产记录制度,实施质量承诺,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序号13-考核内容: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落实情况: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切实督促屠宰企业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品质检验、冷藏运输、产品出厂(场)等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做好生产记录,屠宰企业从生猪进场、屠宰、检测到肉品流向均有完整记录,实现肉品质量可追溯。
2.4产品自检
序号14-考核内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落实情况:东海县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积极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产品自检检测室(2020年以来,我县共计建立企业自检站点30家),并开展检测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生产主体建立内部检测制度,做好检测及处理记录,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均展了自检或第三方委托检验。
序号15-考核内容: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落实情况: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屠宰企业生猪进场查验制度、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瘦肉精”检测制度等屠宰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印发《东海县兽药生产环节、畜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相关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督促屠宰企业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品质检验、冷藏运输、产品出厂(场)等安全控制措施,屠宰企业落实了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从生猪进场、屠宰、检测到肉品流向均有完整记录,实现肉品质量可追溯。
序号16-考核内容: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落实情况: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抽查检测制度以及我县关于印发《东海县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东海县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全面试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依法查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不落实入场查验、抽样检测制度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县发改委制定了《关于开展2022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收购储运企业按规定对入库粮食进行查验,并定期进行抽查检测。
2.5无害化处理
序号17-考核内容: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落实情况: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苏农规〔2020〕1号)(以下称“办法”)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27号)精神,我县严格规范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积极落实资金补助,整体工作有序推进,印发了关于印发《东海县兽药生产环节、畜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相关制度》的通知,下发《东海县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原则,建立“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谋划长效机制,按照制订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证县域范围内病死畜禽按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2022年共收集处理病死猪51774头、动物产品540多吨,处理率达到100%,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将核查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3.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3.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序号18-考核内容:*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落实情况: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制度、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全县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全部实行许可登记,建立农资经营户监管名录、兽药、饲料经营户监管名录,并定期对农资门店、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3.2规范经营
序号19-考核内容: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落实情况:我县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农业投入品索证索票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要求开展工作,下发了《关于制定农业投入品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的通知》,农业农村局农药经营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检查农资经营门店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落实情况;印发了《关于印发东海县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东海县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安排此项工作,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序号20-考核内容:*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落实情况:我县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限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实名购买制度开展工作,下发《关于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的意见》,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名录,定期或不定期对现有的19家高毒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其规范经营,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下发《关于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及《关于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的通知》,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建立自配料养殖场监管名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自配料养殖场进行巡查,加大产品抽检频次,有针对性开展自配料抽检工作。
序号21-考核内容: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落实情况:近年来,东海县供销社系统以生产资料公司建办的农资市场为主体,联合市场内农资经营商户,大力发展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目前县社生产资料公司已建办分支机构51家,基层供销合作社建办农村综合服务社200余家,沪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设立经营网点150余家,市场内农资经营商户自办乡村经营网点300余家,建成覆盖全县的农资经营网络。肥料连锁配送量约占年度使用量的70.5%,农药连锁配送量约占年度使用量的80%。
3.3平台管理
序号22-考核内容: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落实情况:东海县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已全部纳入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系统监管,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3.4质量监测
序号23-考核情况: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杜绝。
落实情况:我县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开展工作,制定了农业投入品监测制度、2022年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抽检计划及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进行技术指导以及对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印发《关于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的通知》,加大宣传告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和拉网式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农资经营门店进行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的行为。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4.1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序号24-考核内容: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落实情况:我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各乡镇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县2022年完成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2970批次、县级农产品定性快速检测8002批次;按照《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我县积极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建立产品自检检测室(我县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企业自检检测室30家),并开展检测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生产主体建立内部检测制度,做好检测及处理记录,我县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4.2日常巡查
序号25-考核内容: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
落实情况:东海县各乡镇均成立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并明确了主要职责。制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监管人员岗位责任、巡查检查、日常速测、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协管员、隐患排查、监管例会、应急处置制度等,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乡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抽检检测,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均能按要求完成全年定性检测任务。
4.3信息公告
序号26-考核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落实情况:依据《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报制度,我县制定下发了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5.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5.1执法检查
序号27-考核内容: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落实情况:我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制度的要求,积极主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5.2依法处置
序号28-考核内容: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落实情况:东海县建立高效衔接、有机统一的农业综合执法与公安、市场监管局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5.3健全机制
序号29-考核内容:*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落实情况:根据省级的政策标准,我县印发了《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东海县行政检察监督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制定了《东海县公安局食品司法鉴定制度》《东海县公安局关于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等制度,积极落实线索发现、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和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序号30-考核内容: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落实情况:东海县持续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坚持部门联动、监管衔接,严厉打击各类涉农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移送率达100%;积极利用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
5.4应急处置
序号31-考核内容:*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落实情况:东海县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监测、执法工作,成效显著,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持续提高,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序号32-考核内容: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落实情况:东海县2020年印发了《东海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进行了修订,县政府于2020年修订了《东海县粮食应急预案》,2021年10月28日,在东海县嘉臣大酒店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
6.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6.1环境监测
序号33-考核内容: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落实情况:东海县制定了《东海县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2022年能源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实施方案》《东海县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东海县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东海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产地土壤、水、空气等环境和污染状况开展了监测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推进设备配套、开展排查整治及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序号34-考核内容: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落实情况:制定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东海县优质稻米产业发展规划,坚持创新发展,不断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基本形成鲜果采摘、田园风光、特色种养、休闲健身和农家菜肴等五大休闲观光农业板块。
6.2标准入户
序号35-考核内容: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落实情况:我县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了大米、草莓、花生等市级农业地方标准,辖区内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通过发放技术明白纸、举办培训班、深入基地开展技术指导等方式,不断加大覆盖范围,全县标准入户率达100%,标准化生产实施率达70%。
6.3技术推广
序号36-考核内容: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落实情况:东海县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认真做好田间试验、示范,建立草莓有机肥替代化肥千亩示范片4个,示范区面积8000亩。做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工作,建设果蔬和小麦粪肥还田试验5个,番茄、葡萄、草莓、小麦等效果监测点20个;采购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物理、生态等物资,免费供农民使用;引领全县农民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按照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通知要求,逐步推进全县养殖企业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
序号37-考核内容: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落实情况:我县无茶叶种植基地;近年来,大力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共建成市级以上蔬菜水果标准园6个,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2个,温氏公司石湖猪场已成功申报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获批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1个,国家级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1453个,国家级示范社5个。
6.4质量安全认证
序号38-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落实情况:东海县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对有机和绿色产品认证项目实施奖补,截止到目前我县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84.27%,有效绿色优质农产品236个,其中:绿色食品232个(包含绿色食品大米产品83个,绿色食品面粉、粮油产品34个,绿色食品果蔬产品115个),有机产品4个(包含有机大米1个,有机鱼产品3个),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144.05万亩,其中: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稻麦)标准化生产基地45.55万亩,江苏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98.5万亩。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7.1监管能力
序号39-考核内容:*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落实情况:东海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专门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负责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制定了《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粮食等部门配备了监管、执法、检测相关工作人员及仪器设备,为加强监管工作,近年来县政府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县人大、县政协充分发挥作用,先后通过调研、审议、提案等形式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县财政每年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执法等工作,用于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
序号40-考核内容:*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落实情况: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东海县全力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并明确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建立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每个乡镇监管站均设立了检测室、配备了电脑、操作台、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等监测装备,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目前,东海县已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
序号41-考核内容: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落实情况:东海县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契机,积极探索开展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进程。目前,东海县已建成乡镇、村级、企业服务站点共计54家,落实镇级监管员101人、村级协管员301人,建立了制度和考核细则,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巡查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落实到位。
7.2检测能力
序号42-考核内容:*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落实情况:东海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4名,现有检测室3000余平方米,检测设备150多台(套)。定期开展农残检测等工作,年定量检测参数1000以上;东海县县级农产品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应有检测能力,每年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定期开展农残检测等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东海县年均农产品定量检测2700多批次,合格率达99%以上,定性快速检测145000多批次,合格率达98%以上,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100%。
7.3执法能力
序号43-考核内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落实情况:在机构改变中,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职能力,新成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配备了专职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记录仪、照相机、对讲机等各式装备,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职能。印发《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积极主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落实线索发现、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和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序号44-考核内容:*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落实情况: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各级政府、县直部门食品监督、检测、执法职责,印发《食品安全“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检测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7.4设备条件
序号45-考核内容: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落实情况:东海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现有检测室面积3000余平方米、检测设备150多台(套)、抽样车辆1台,实验室在2023年完成了“双认证”工作,定期开展各类检测工作;县级及19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均完成了标准化建设,配备各类试验仪器,都能开展农产品农残速测工作。
序号46-考核内容:制定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农产品监管检测能力,我县制定并实施了县、乡、村三级监管检测人员培训计划;对县、乡、村三级监管检测人员、认证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植基地负责人进行技能培训,同时充分利用省、市举办的农产品检测技能培训班,完成对全部检测人员的再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接受集中专业培训40学时以上。
8.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8.1完善制度
序号47-考核内容: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落实情况:我县制定了《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制度》、《东海县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了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覆盖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全过程。
8.2创新机制
序号48-考核内容:*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落实情况:印发《东海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东海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和质量大清查举报案件受理和核查工作方案》,公布了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成立了东海县大米协会、东海县草莓协会等多个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职能作用,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宣传资料,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推行社会共治,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序号49-考核内容: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落实情况:根据东海县实际,东海县农业农村局、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东海县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全面试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保障农产品的基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东海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追溯企业管理办法》《东海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方案》《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通知,依托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及东海县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健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序号50-考核内容: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落实情况:东海县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探索监管模式,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散农户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在把控好农产品质量的同时,举办东海县名特优农产品展会及东海大米推介会等活动,积极推进产销对接,建设城乡农产品市场网络市场,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能力和销售能力,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序号51-考核内容:*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落实情况:近三年,我县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未发生因本地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均在98%以上。
序号52-考核内容:*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落实情况:我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序号53-考核内容:*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落实情况:通过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不断提升和宣传,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提升显著,能够达到80%以上。
(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序号54-考核内容: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创建县(市)党委政府落实情况。
落实情况:东海县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同志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明确了县直各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做到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完善食安委工作机制,研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县人大、县政协充分发挥作用,先后通过调研、提案等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
(三)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情况
序号55-考核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3〕9号),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两部门建立衔接机制,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应开尽开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
落实情况:东海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建立衔接机制,制订并印发《关于印发<东海县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全面试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函》、《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东海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准入要求》等文件,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等关键地点悬挂宣传标语、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宣传发放合格证使用手册等,宣讲合格证制度,扩大社会影响,调动生产经营主体主动使用合格证的自觉性,不断扩大使用范围。县农业农村局在千庄超市试点建立合格证打印服务点形成供销追溯体系,印制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告知书》,要求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应开尽开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
序号56-考核内容:对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定期规范开展巡查检查和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监管信息公开公示等。
落实情况:19个涉农乡镇均成立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各乡(镇)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均挂牌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监管站站长为一级网格员,监管站相关成员为二级网格员,各行政村协管员为三级网格员。明确监管员定期规范开展巡查检查和快速检测、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监管信息公开公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各行政村“一村一协管员”基层协管员队伍,负责本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排查信息上报工作。全力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每个乡镇监管站均设立了检测室、配备了电脑、操作台、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合格证打印机等监测装备,满足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工作。此外,市场监管局下设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县食安办下设的乡镇食安办,食用农产品监管范围达到全覆盖,农产品监管网络已经形成。
(五)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情况
序号57-考核内容:对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农办质〔2019〕32号),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健全完善、运行良好、能有效支撑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落实情况:东海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4名,现有检测室余3000平方米,检测设备150多台(套)。检测实验室硬件设施完善,运行良好、能有效支撑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立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有场所、有人员、有条件、有设备、有职责、有制度,都能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工作。
(六)乡镇开展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把关情况
序号58-考核内容:涉农乡镇全部配备酶抑制和胶体金速测设备、试纸卡(条),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落实“用什么检什么”要求,规范出具速测结果,做到100%“检什么标什么”,2023年以来对豇豆种植户在生产期内至少速测1次。
落实情况:涉农乡镇配备有酶抑制和胶体金速测设备、试纸卡(条),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落实“用什么检什么”要求,规范出具速测结果,做到100%“检什么标什么”。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以来各乡镇充分运用检测手段,强化豇豆上市前速测把关,严格管控豇豆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能够做到对豇豆种植户在生产期内至少速测1次。
(七)创建宣传引导情况
序号59-考核内容:创建县(市)在本县(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宣传创建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创建情况。
落实情况:我县通过户外设立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发放宣传物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加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宣传工作,营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个个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每年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强化农产品生产单位负责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生产人员宣传培训,举办各类农产品生产单位人员宣传培训。通过宣传提升辖区群众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创建以来,东海县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统领,坚持“严”字当头、“安”字兜底、“好”字见效,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久久为功。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保持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提升显著,全县创建水平达到了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要求。
二、监管工作创新情况
为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水平,在市农业农村局的精心指导下,东海县农业农村局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契机,积极探索开展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进程,在全县建成村级服务站点及企业服务站点35家,极大的推动市场准出及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开展。黄川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成功获批省五星级乡镇监管站。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点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再提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东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崭新格局的形成。
三、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我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普遍存在人员紧缺、年龄老化、无专职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量大,内容繁复,监管人员身兼数职难以专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分散式的农户个体较多,规模化程度较低,农业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生产者缺少自我监督和约束限制,而且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科学施肥、用药及标准化生产规程还没有在生产上得到完全实施。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再压实。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会,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形成上下协同配合、左右互动共进的工作状态。二是加强要素配置。按照监管有人员、有经费、有手段、有制度“四有”的要求,配齐相应的检测、追溯及日常巡查等设备设施,统一监管档案台账,推进信息化监管,真正做到处处有人抓,段段有人管。三是强化部门联动。督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沟通配合、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社会力量,形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合力。
二、聚焦重点领域,保障措施再细化。一是凝聚治理合力。健全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社会共治体系“三大体系”,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二是提升服务能力。健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预警预报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疾病的应对处置机制,实现农产品质量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三是构建安全秩序。认真查找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短板,开展源头治理行动、共性隐患治理行动、执法“亮剑”行动“三大行动”,切实防范农产品行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坚守最严标准,监管机制再加强。一是进一步强化标准。坚持“四个最严”要求,通过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全链条安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本兼治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全面支持。二是进一步严肃问责。坚持党政同责,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对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是进一步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狠抓督促整改工作,建立常态长效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高效落实。在新的起点上,东海县将深化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不断扩大国家农安市品牌影响力,持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