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0062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12-02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19〕5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东海县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东海县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东海县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19〕6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优粮优价”价格体系,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我县粮食供需结构。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注重绩效。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进一步明确“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土地流转并签订协议明确稻谷补贴归属的,按照协议处理,突出工作绩效。
(二)省级统筹,市县主导。科学划分权责关系,在省级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县政府主导作用。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1.稻谷生产者补贴
(1)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且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土地流转协议经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盖章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或经管站盖章(国有场圃的土地流转协议经主管局盖章)的规模稻谷生产者。
(2)除上述第一项之外的稻谷生产者。
2.绿色优质生产补贴
支持绿色大米优质生产的企业或单位等,单一主体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且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土地流转协议经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盖章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或经管站盖章的新型经营主体。
稻谷生产者补贴、绿色优质生产补贴不重复发放。
3.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
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执行市场化稻谷收购的县内企业,申请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营业执照和粮食收购许可证;有固定的收购场所和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与收购相匹配的检、化验设备,人员和输送、清理、除杂等专用机械;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机构;定期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流通报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购发票进行收购;收购资金必须非现金结算。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1.稻谷生产者补贴计发依据原则上为2019年稻谷种植面积。
(1)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且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土地流转协议经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盖章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或经管站盖章(国有场圃的土地流转协议经主管局盖章)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
(2)不符合第一项条件的其他稻谷生产者,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45元。
2.支持绿色优质生产的企业或单位等,对单一主体2019年8月底前建成的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土地流转协议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经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盖章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或经管站盖章的,按实际面积每亩补贴600元。
3.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计发依据原则上为执行市场化收购企业收购2019年产稻谷收购量,以2019年12月15日实际稻谷收购量为计算依据,审核时未出库的必须对应收购量,已出库的必须提供相应的出库依据。组织稻谷市场化收购的,每吨补贴50元。
稻谷储备轮换补贴。为政府调控粮价、承担省、县储备任务的企业,根据储备粮推陈储新轮换文件规定,执行省、县稻谷储备轮换计划的,按省、县粮食管理部门轮换批复文件,保质保量、按期轮入,并经省、县粮食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实际轮入量补贴300元/吨。
上述所有补贴不得重复发放。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
1.稻谷生产者补贴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稻谷生产者申报,并登记造册,最后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于2019年12月6日之前报乡镇人民政府。
2.绿色优质生产补贴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等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和流转土地所在村出具的不重复享受稻谷补贴的证明等,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登记造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2019年12月10日前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请情况进行核查。
3.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
(1)企业申请。符合稻谷市场化收购的企业到县发改委填写《东海县稻谷市场化收购企业补贴申请表(2019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申报。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在以后的三年不得申报任何补贴。
(2)登记造册。县发改委根据企业申请进行登记造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3)部门审核。由县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请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二)公开公示
1.稻谷生产者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乡财政和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2.绿色优质生产补贴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补贴依据审核,并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乡财政和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
3.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由县发改部门审核并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2019年产稻谷收购量、补贴金额、县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
(三)资金发放
1.稻谷生产者补贴情况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及时汇总公示情况,正式行文于2019年12月16日前报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汇总,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2019年12月23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2.绿色优质生产补贴情况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2019年12月23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3.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情况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粮食主管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补贴金额等情况审核汇总,由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政府审定。依据县政府审定补贴金额,由县财政部门在2020年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发改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发改和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解读,使基层企业、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县农业农村、发改和财政部门及各乡镇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稻谷生产者“一折通”账户或村组集体、农场、合作社等单位对公账户。其他补贴资金应直接发放到绿色优质生产、订单农业、品牌建设和组织市场化收购的企业或单位等。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发改和财政部门均需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并在主要媒体或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财政、农业、发改、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县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县财政局0518-87776590
县农业农村局0518-87796610
县发改委0518-87213492
附件:1.东海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19年)
2.东海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2019年)
3.东海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2019年)
4.东海县稻谷生产者补贴汇总表(2019年)
5.东海县绿色优质生产补贴申请表(2019年)
6.东海县绿色优质生产补贴公示表(2019年)
7.东海县稻谷市场化收购企业补贴申请表(2019年)
8.东海县稻谷市场化收购企业补贴公示表(2019年)
9.东海县稻谷市场化收购企业补贴汇总表(2019年)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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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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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盖章) |
乡(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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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代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18位) |
开户账号(农商行开设的19位卡号或22位存折账号) |
村 |
村民组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生产者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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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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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签字):经办人(签字):
附件2
东海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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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盖章) |
乡(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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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生产者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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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合计 |
村委会主任(签字:)经办人(签字):
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518-87776590财政所举报电话0518-
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18-87796610农技站举报电话0518-
附件3
东海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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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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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名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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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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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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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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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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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乡镇政府核实、汇总后,连同附件1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
附件4
东海县稻谷生产者补贴汇总表(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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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财政局(盖章):东海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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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名称 |
补贴村数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 |
补贴金额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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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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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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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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