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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4-00012
发布机构 东海县 发文日期 2023-12-29
标 题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海县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政办发〔2023〕3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海县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12-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各有关单位:

《东海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东海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提升”

工程实施方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石,是实现居民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基础。为加快补齐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提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队伍能力)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水平和骨干队伍能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全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达标率50%以上,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推荐标准机构比例分别100%、40%以上,累计建成社区医院8个以上;全县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3.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100名骨干人才。

到2025年底,全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达标率100%,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推荐标准机构比例分别100%、60%以上,累计建成社区医院12个以上;全县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200名骨干人才。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水平。

1.完善服务体系规划。调整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卫生院。合理规划设置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推动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建设社区医院。各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用房应当由属地政府(办事处)予以保障。在城区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改委、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

2.明确提档升级标准。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社区医院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30张,建制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50张,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100张。乡镇卫生院普遍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血凝仪、生物安全柜、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呼吸机等医疗设备,支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等机构配备胃镜、CT、核磁共振等医疗设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改委、资源局、卫健委)

3.强化综合服务功能。乡镇卫生院至少开设全科、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鼓励开设儿科、口腔科、康复科。乡镇卫生院普遍开展医学检验、影像等检查服务,建有中医馆、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功能区域。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社区医院进一步完善科室设置,根据需要建设十大功能中心。积极引入上级优质医疗资源,建设基层专家工作室、联合病房和特色科室,到2025年全县基层专家工作室、联合病房和特色科室覆盖率分别达80%、40%和80%。推进乡镇卫生院能力评价,使其普遍达国家基本标准,部分达推荐标准,符合条件的可评定二级医院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4.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县卫健委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将业务用房面积不足、装修标准低、设备陈旧落后,特别是房屋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列为重点建设对象,纳入建设计划。2023—2025年,全县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档升级项目任务共11个(见附件1),县财政要落实经费投入,加大建设保障力度,补助标准参照《连云港市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20〕60号)《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方案》(连卫基层〔2022〕2号)执行。(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队伍能力。

1.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抓住省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免费订

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政策机遇,稳步扩大培养规模,力争在20232025年全县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70人。完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临床医学和中医类农村订单定向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高职(专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转岗条件的临床医生参加全科专业转岗培训,2023—2025年全县培养全科医生75人。(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

2.强化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加强县级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基层适宜卫生技术培训,县财政应给予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的适当经费补助。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人员培训,遴选一批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健委)

3.规范基层医务人员考核。建立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加强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人才培养培训单位招生计划、资金补助等挂钩。将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测试成绩等列入毕业后入职定编参考依据;将在职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及考试考核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表现优秀的优先纳入市级和省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范围。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普遍建立“三基”考核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三基”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落实医师、护士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入执业档案。(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卫健委)

4.优化基层卫生人才使用。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原则上有编即补。编制数额难以满足业务需要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办法保障工作开展。按照每万服务人口配备20—35名基层卫生人员标准,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额和岗位总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初、中、高级岗位按需设置、动态调整。基层卫技人员取得职称后,按照“即评即聘”原则及时聘任到相应岗位并兑现工资待遇。提升基层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县财政要按照《连云港市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20〕60号)落实全科医生补助政策。每两年遴选申报一批市级和省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县财政按《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连卫基层〔2016〕8号、连财社〔2016〕94号)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

(三)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1.落实财政经费保障。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责任,参照公益二类标准实施绩效管理。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的办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以及全科医生、骨干人才等专项补助等所需支出给予定额补助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给予专项补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省定标准给予补助,不得用人员经费等其他补助经费抵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

2.加强医保政策支撑。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衔接,体现基层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谈判协商的原则,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通过设置基层病种,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种支付标准,或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间实现“同城同病同价”,促进医疗服务下沉,促进分级诊疗。医保基金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与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比例保持同步增长。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以全县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整体作为总额控制单元,根据全县乡镇(街道)卫生院预算总额和上一年度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情况制定预算总额,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对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封顶线适当提高。(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卫健委)

3.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县人社局和财政局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可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收入可用于工作人员考核分配;对遴选确认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且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

4.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发挥考核激励和约束作用。县卫健委要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基本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围绕运行绩效、公益性职责履行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每年至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内部绩效考核方案,每季度至少对医务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资金、绩效工资总量水平以及负责人聘任、奖励待遇挂钩;医务人员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全科医生及骨干人才专项补助、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提升工程,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全面推进工程实施。县各相关部门要凝聚共识,密切配合,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骨干队伍能力提升重点难点,加强政策支撑和业务指导,有效发挥政策协同叠加效应。要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措施,明确进度安排,逐项推进落实。

(二)做好监测评价。各乡镇(街道)和县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狠抓落实意识,对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提升工程目标任务逐条逐项推动落实。县政府将双提升工程纳入民生实事和医改工作重点管理内容,定期监测工作进展,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滞后、未实现任务目标的通报批评,并按规定问责。

(三)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当前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预期成效,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适应东海县情、适应广大群众健康需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东海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2023—2025年)

2.东海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提升”工程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2023—2025年)

3.东海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提升”工程队伍建设任务分解表(2023—2025年)

附件1

东海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2023—2025年)

现有乡镇(街道)卫生院数(个)

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任务数(个)

计划需改造、扩建、新建面积(㎡)

合计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1

11

2

4

5

22707

附件2

东海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提升”工程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2023—2025年)

能力建设内容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累计达到国家基本(含推荐)标准机构数(个)

21

21

21

累计达国家推荐标准机构数(个)

9

11

13

累计建成社区医院数(个)

8

10

12

 附件3

东海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提升”工程队伍建设任务分解表

(2023—2025年)

队伍建设内容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数(人)

24

23

23

培养全科医生数(人)

25

25

25

培训骨干人员数(人)

20

20

20

培训管理人员数(人)

14

1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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