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0065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10-11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2019年度加大重点农机具作业奖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19〕5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东海县2019年度加大重点农机具作业奖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东海县2019年度加大重点农机具作业奖补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东海县2019年度加大重点农机具
作业奖补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4号)精神,确保我县按期完成“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目标任务,按照东海县《2018年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方案》要求,我县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要达到80%以上。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针对我县三大作物生产的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六大环节中的短板,经研究,决定对种植、收获、高效植保、粮食产地烘干等短板环节新购农机具且完成一定作业量的个人及农业经营组织予以作业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作业奖补只针对我县全程机械化创建种植、收获、高效植保、粮食产地烘干购买新机具且完成一定作业量的个人及农业经营组织,着力提高三大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资金来源
重点农机具作业奖补资金来源,主要是2019年度省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项目资金400万元和2018年度结余资金61.96万元,共计461.96万元(其中示范建设费用40万元、宣传培训费用24万元,共64万元不用于重点农机具奖补)。用于重点机具作业补贴397.96万元:其中,140万元用于高效植保机具作业补贴,197.96万元用于水稻机械化种植和玉米收割机作业补贴,60万元用于新建烘干中心作业补贴。
以上三项资金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按照申报先后顺序进行奖补,补完为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397.96万元总额内三项进行调剂使用。总额如有结余,供2020年全程机械化创建使用;总额如有短缺,可以用2018年度市、县补助资金结余部分补差。具体资金分配方案由东海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购机作业数量研究制定。
三、新购机具作业奖补说明
(一)种植收获机械
个人或农业经营组织新购有关种植机械的作业奖补标准如下:
1.6行及以上高速乘坐式插秧机,作业面积达到500亩,奖补15000元。
2.3行(含)以上玉米收获机,作业面积达到300亩,奖补12000元。
3.12—18行旋耕施肥播种机,作业面积达到300亩,奖补4000元。
(二)高效植保机
1.个人或农业经营组织新购有关高效植保机械的作业奖补标准如下:
品目 |
分档名称 |
基本配置 和参数 |
作业面积(亩) |
奖补金额(元) |
备注 |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功率<18马力; 形式:自走式(含其它自走式喷雾机、不含三轮自走式) |
2000 |
2000 |
|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18马力≤功率<50马力; 形式:自走式 |
2500 |
5000 |
|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
5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50马力≤功率; 形式:自走式 |
3000 |
10000 |
|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和担架式、推车式静电喷雾机) |
动力喷雾机 |
动力喷雾机 |
300 |
300 |
2.购买电动型无人植保机且当年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的,以药液箱容量分档进行定额进行补助。药液箱容量10—15L,每台补助10000元;药液箱容量大于15L,每台补助15000元。
(三)产地烘干机械
本作业补助适用于个人或农业经营组织新购循环式或连续式烘干机新建烘干中心能力奖补。
凡是2019年新建烘干中心的,一律按烘干能力进行奖补,以15吨/中心起步,按每个中心烘干机械化能力烘干1吨/批次作业奖补800元计算。选用连续式烘干机的,以200吨/24小时起步,按每个中心烘干能力烘干1吨/24小时作业奖补800元计算。每户烘干中心单项奖补最高为60000元。
四、补助时间、操作流程
(一)奖补执行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25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逾期未按照操作流程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操作流程
1.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承诺书、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人机合影相片、机具铭牌编号拓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作业面积(能力)证明→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汇总并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县财政部门发放奖补资金。
2.农业经营组织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书、经营组织场所证明、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人机合影相片→村(居)委会出具作业面积(能力)证明→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汇总并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县财政部门发放奖补资金。
五、享受作业奖补对象责任
个人或农业经营组织获得新购农机具作业奖补、新建粮食烘干中心烘干机械化能力奖补,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凡享受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奖补的机具,从购机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倒卖,并签订承诺书。个人或农业经营组织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倒卖农机具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其五年内享受购机财政补贴、作业奖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有关事宜说明
1.新建烘干中心的烘干能力奖补由所在乡镇和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认定,在县规划区范围内且在约定时间建成的烘干中心方可享受奖补。
2.新购植保机、玉米收获机奖补总量截止时间依据各乡镇创建实际需求划定,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奖补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3.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促进项目有效开展的原则,对新购价格较低且奖补额相对较少的动力喷雾机简化申请奖补手续,仅提供购机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村(居)委会作业面积的证明及人机合影照片和申请表。
4.享受奖补机具必须是纳入江苏省购机补贴目录的机具(无人飞机植保除外)。
5.本通知奖补总量以乡镇为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测算数据,确定奖补总额,全县实行总量控制,按时间顺序,足额为止,超额不补。
6.本实施办法由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