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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3-00230
发布机构 东海县 发文日期 2023-08-21
标 题 关于公布《东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 号 东政办发〔2023〕1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公布《东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08-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2022年10月3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东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33号),公布《东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连云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37号)要求,对照2023年版国家清单、省清单、市清单,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修订形成《东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管并实施;将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管,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取消生态环境部门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修改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东海县因自然条件缺失(无海洋)无法实施,故不纳入县清单实施。

三、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分别实施。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东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审管联动,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东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东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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