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0054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4-29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2020年度重点农机具作业奖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20〕1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东海县2020年度重点农机具作业奖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东海县2020年度重点农机具作业奖补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东海县2020年度重点农机具
作业奖补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4号)精神,确保我县按期完成“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目标任务,按照东海县《2018年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方案》要求,我县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要达到80%以上。2020年,我县还将申报“国家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针对我县三大作物生产的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六大环节中的短板,经研究,决定对水稻机插、植保和玉米收获短板环节农机具予以作业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次作业奖补对象是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中购买水稻插秧机、植保无人机、玉米收获机且完成一定作业量的我县个人及农业经营组织(已经享受江苏省购机补贴的植保无人机不再享受本次补贴)。
二、资金来源
重点农机具作业奖补资金来源主要是2020年度省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项目资金350万元,其中示范建设费用60万元,试验示范培训费用25万元,重点机具作业补贴265万元。
重点机具作业补贴265万元中,195万元用于水稻机械化种植,10万元用于无人机植保,60万元用于玉米机械化收获。以上三项资金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按照申报先后顺序进行奖补,补完为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265万元总额内三项进行调剂使用。水稻机械化种植如有短缺,可以用2018和2019年度市、县补助资金结余部分补差。具体资金分配方案由东海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购机作业数量研究制定。
三、新购机具作业奖补说明
(一)水稻插秧机:购买6行及以上高速乘坐式插秧机,作业面积达到200亩的,奖补15000元。
(二)植保无人机:购买药液箱容量大于10升电动型植保无人机,作业面积达到1000亩的,奖补5000元。
(三)玉米收获机:购买3行(含)以上玉米收获机,作业面积达到200亩的,奖补20000元。
各项农机作业面积以智能监测设备统计的我县境内作业数据为准。
四、补助时间、操作流程
(一)奖补执行时间
1.水稻插秧机:自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8月30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2.植保无人机和玉米收获机:自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逾期未按照操作流程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操作流程
1.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承诺书、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人机合影相片、机具铭牌编号拓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作业面积(能力)证明→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汇总并加盖公章→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县财政部门发放奖补资金。
2.农业经营组织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书、经营组织场所证明、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人机合影相片→村(居)委会出具作业面积(能力)证明→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汇总并加盖公章→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县财政部门发放奖补资金。
获得新购农机具作业奖补的个人或农业经营组织,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有关事宜说明
1.新购水稻插秧机、植保无人机和玉米收获机作业奖补总量截止时间依据各乡镇创建实际需求划定,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奖补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补贴农机具必须是纳入江苏省购机补贴目录的机具。
3.本实施办法由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