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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4-00215
发布机构 东海县 发文日期 2024-06-28
标 题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海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 号 东政办发〔2024〕2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海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4-0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4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连政办发〔2024〕20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公平公正、服务发展的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法治环境。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预防纠错和保障作用,促进有效整治行政执法中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二、监督任务和计划安排

(一)围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行监督。

1.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进行监督:督促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促进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2.对“一专多能”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监督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队伍常态化业务培训情况,主要监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落实,以及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情况。(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3.对行政执法岗位技能训练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演练、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岗位练兵等情况。(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二)围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监督。

4.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行监督:监督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梳理形成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要求、实施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情况。(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

5.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执法落实“综合查一次”情况,赋权事项评估调整情况,牵头管理部门、有关赋权行政执法部门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装备配备、争议协调等情况。(责任单位:城管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6.对落实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督查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业务水平评比、队伍能力素质评价、执法效能评估和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频发多发领域行政执法”“执法满意度社会调查”等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7.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评估进行监督:监督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工作要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

(三)围绕行政执法服务保障改革发展进行监督。

8.对“综合查一次”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综合查+信用”模式推进情况;入企执法检查扫码报备、联合执法检查等流程规范情况;执法人员入企检查亮证、全过程记录落实等规范执法情况;配备与“综合查一次”工作相匹配的执法力量及平台使用情况;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使用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平台情况;“综合查一次”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情况。(责任单位:数据局、城管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

9.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工作情况,以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统计报告情况。(责任单位:数据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10.对探索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推进情况进行监督:监督试点单位建立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进展情况与“综合查一次”执法改革融合机制建设情况;监督综合运用清单指导、合规整改、跟踪修复等多种方式,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工作效果情况等。(责任单位:司法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

11.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和适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等原则落实情况;重点监督规范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12.对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推行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完善三张清单情况,推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等落地见效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司法局、编办,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四)围绕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13.对立体式监督工作格局建设进行监督:监督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运行情况,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14.对行政执法监督多渠道协同联动机制建设进行监督:重点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库建设情况,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等协同联动工作情况,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复议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建立多元协同监督机制情况。(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

三、监督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明确监督方式。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县政府的法定职责,县司法局代表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案卷评查、专项督查、随同执法等方式,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由县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一同参与,提高监督实效。

(二)细化时间节点。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切实履行依法接受监督的责任,积极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并于7月10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督查。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并于7月中旬和12月底前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报送县司法局。

(三)强化业务指导。县司法局对于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出具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或决定书。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在收到监督建议书或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执法监督部门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县司法局要及时分析汇总监督检查情况,重大问题向县政府报告。

(四)保障任务落实。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于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及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究责,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县司法局朱琳,联系电话:80621399     

邮箱:dhxsfjjd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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