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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1-0005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4-29
标 题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生猪 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生猪 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0-04-29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生猪 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要切实承担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确保生猪生产稳定发展。2020年生猪年出栏量保持稳中提升,年出栏量不低于56万头、力争75万头。2021年逐渐恢复产能、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对完成2020年生猪存栏出栏任务的乡镇进行奖励,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30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10万元。(牵头单位:县“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

二、扩能增量奖补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9〕2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

(一)省级财政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规模猪场新增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给予养殖场100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

(二)省级财政对自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9月30日新增符合条件的、省外引进的种猪给予养殖场每头700元的奖补。

(三)对生猪养殖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续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及年出栏500-5000头的规模猪场银行贷款贴息比例为1.5%;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银行贷款贴息比例为2.5%;单个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贴息细则另行制定。

(四)市级财政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一出栏5000到9999头商品育肥猪的规模猪场,每出栏一头奖励养殖场80元。

(五)县级财政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一出栏2000到4999头商品育肥猪的规模猪场,每出栏一头奖励养殖场50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落实养殖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因地制宜落实生猪养殖用地,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生猪养殖用地总面积不少于200亩,每个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占地不少于30亩;每个规划建设的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原则上存栏生猪不超过50000头。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控措施按农业农村部、省市有关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县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

四、加快转型升级

(一)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引进具有育种、育肥、粪污治理、饲料生产、终端销售等完整产业链的大型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加快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推进部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新增一批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

(二)引导散养户有序退出。按照村庄生态环境治理及疫病防控要求,对村庄内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小散养殖场(户)加强引导、有序退出,有养殖意愿的散养户可以集中到由生猪养殖合作社统一管理的或“龙头企业+合作养殖户”建设的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进行生猪养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

(三)创新经营机制。各乡镇要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资生猪养殖业,支持大型集团布局发展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引导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循环种养一体化新模式,探索“楼房式养猪”新形式,发展工业化养殖。鼓励国企资金+龙头养殖企业+农户模式,探索涉农(扶贫)资金+龙头养殖企业+农户等模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

(四)加快环评审批。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快环评审批,缩短审批时限。(牵头单位:东海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

五、加大扶持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合理安排各类专项资金,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养殖企业进行贴息扶持。对符合上级要求的新建生猪养殖项目,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设备和检测试剂等财政扶持,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提升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

六、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强化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乡镇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县、乡两级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全面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全覆盖,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

七、强化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生猪年出栏量、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建设数量(面积)、扶持政策、散养户转型升级改造达标率、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率、网格化管理到位率作为促进生猪发展、保证“菜篮子”供应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考核。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政策落实情况和恢复生猪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督查、半月一调度,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并通报至各乡镇,对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乡镇,进行约谈提醒。对完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

附件: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2020年生猪存栏出栏任务分解表

附件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2020年生猪存栏出栏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头

序号

乡镇

存栏确保目标

出栏确保目标

存栏争取目标

出栏争取目标

1

安峰镇

2.74

5

3.53

6.63

2

白塔埠镇

1.64

3

2.12

3.98

3

房山镇

1.92

3.5

2.47

4.64

4

洪庄镇

1.64

3

2.12

3.98

5

黄川镇

1.10

2

1.41

2.65

6

李埝乡

2.74

5

3.53

6.63

7

李埝林场

0.44

0.8

0.57

1.06

8

牛山街道

0.11

0.2

0.14

0.27

9

平明镇

1.20

2.2

1.55

2.92

10

青湖镇

1.64

3

2.12

3.98

11

曲阳乡

1.20

2.2

1.55

2.92

12

山左口乡

1.42

2.6

1.84

3.45

13

石湖乡

1.42

2.6

1.84

3.45

14

石榴街道

1.20

2.2

1.55

2.92

15

石梁河镇

1.26

2.3

1.63

3.05

16

双店镇

1.86

3.4

2.40

4.51

17

桃林镇

2.74

5

3.53

6.63

18

驼峰乡

1.81

3.3

2.33

4.37

19

温泉镇

1.64

3

2.12

3.98

20

张湾乡

0.66

1.2

0.85

1.59

21

开发区

0.16

0.3

0.21

0.40

22

种畜场

0.44

0.8

0.57

1.06

合计

30.98

56.6

39.98

75.07

解读链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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