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4-00092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 | 发文日期 | 2024-03-18 |
标 题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东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24〕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海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东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度东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海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东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及时跟踪执行效果,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会议等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实施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县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县风险评估部门、县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增加、变更。新增或调整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县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县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4年度东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2024年度东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
承办单位 |
1 |
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 |
县城管局 |
2 |
东海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 |
县城管局 |
3 |
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
高新区 |
4 |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县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