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621/2019-1428152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7-17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2019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19〕36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东海县2019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委、办、局(公司)、
行、社,县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东海县2019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东海县2019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继续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增强各乡镇(街道、场)参与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科学合理地考核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实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场)。
二、考核内容
1. 创建组织领导(10分)。考核旅游工作机制建立、年度旅游工作计划制定、创建工作台账资料报送等内容。
2. 旅游项目建设(40分)。(1)旅游项目投入量(10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旅游项目投入量完成情况。项目投入数据统计以上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东海县2019年重点旅游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表》和项目实际建设投入为考评依据。(2)旅游项目招商(10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新招引落户项目情况,完成新签约一个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3)重点旅游项目推进建设(20分)。
3. 旅游配套设施完善(10分)。(1)旅游厕所建设(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新建和改建达到国家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情况。(2)旅游咨询中心建设(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新建和改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情况。
4. 旅游宣传工作(10分)。(1)创建氛围营造(3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主干道枢纽、重要景观节点和游客集中地带、显著位置等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氛围营造情况。(2)官方微信宣传(4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利用官方微信对旅游工作、旅游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宣传的情况。(3)信息报送(3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报送情况,全年报送有效信息至少10条。
5. 旅游节庆活动(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结合自身特色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情况。温泉镇、李埝林场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有国家A级景区或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的乡镇每季度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其它乡镇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
6. 旅游统计工作(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全域旅游创建口径及时统计并报送相关数据。
7. 乡村环境整治(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乡村环境整治情况,重点考核景区及周边、通往旅游景区的主次干道两侧以及公园绿地、滨水地带和休闲绿道等公共旅游休闲空间环境整治,确保设施完好、环境优美。
8. 游客满意度(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旅游大环境、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景区、旅游相关要素等方面的满意度和旅游投诉及处置情况。因旅游投诉处置不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9. 旅游安全工作(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旅游安全生产和旅游市场秩序情况。
10. 创建交办工作(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对县全域旅游创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重点、难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1. 加减分项目。
(1)新招引投资超过1亿元、5000万元旅游项目的,分别加20分、10分。
(2)成功获批中央财政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加20分;成功获批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加10分。
(3)新创成一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国家金叶级绿色饭店、省旅游休闲度假饭店、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分别加20分;新创成一个国家3A级旅游景区、国家三星级旅游饭店、国家银叶级绿色饭店、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省级自驾游基地、省级工业旅游区的分别加10分;新创成一个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加5分。创成同等级别的其他项目,给予相应加分。
以上三项,可以累计加分。
(4)已经创成的A级景区、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省工业旅游区和星级饭店等旅游品牌,在复核检查时未能通过被摘牌或降级的,在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中,全域旅游创建工作考核为零分。
(5)辖区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在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中,全域旅游创建考核为零分。
三、考评程序
(一)动态监测。各乡镇(街道、场)要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收集建设相关图片、文字等台账资料。
(二)督促检查。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场)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组织考核。县目标办和创建办共同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2019年目标考核。
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由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附件:东海县2019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评
分办法
附件
东海县2019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创建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得分
|
1
|
创建组织领导(10分)
|
10
|
建立旅游工作机制的得2分;有可操作的年度旅游工作计划的得3分;创建台账详细完整的得3分;及时向县全域旅游创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的得2分。
|
|
2
|
旅游项目建设(40分)
|
10
|
旅游项目投入量。完成比例最高者得满分,其他按比例得分。
|
|
10
|
旅游项目招商。完成新签约一个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得满分。未完成招商任务的,不得分。
|
|
||
20
|
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推进。完成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进度的得满分;未能完成的,按照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
|
||
3
|
旅游配套设施完 善
(10分)
|
5
|
旅游厕所建设。完成新建、改建旅游厕所任务数并达到国家A级标准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5
|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新建、改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并达标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
4
|
旅游宣传工作(10分)
|
3
|
创建氛围营造。在辖区内主干道枢纽、重要景观节点和游客集中地带、显著位置,完成新增固定创建宣传标牌或标语牌2块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4
|
旅游微信宣传。利用官方微信对旅游工作、旅游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宣传,官方微信每月定期更新不少于2条(包括原创帖或转发@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
3
|
全年报送创建工作有效信息至少10条,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条扣1分,扣完为止。
|
|
||
5
|
旅游节庆活动(5分)
|
5
|
温泉镇、李埝林场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有国家A级景区或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的所辖乡镇每季度要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其它乡镇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完成举办次数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6
|
旅游统计工作
(5分)
|
5
|
按照相关文件和全域旅游创建口径及时完成相关统计数据报送的得满分。少1次扣1分。
|
|
7
|
乡村环
境整治
(5分)
|
5
|
景区及周边、通往旅游景区的主次干道两侧以及公园绿地、滨水地带和休闲绿道等公共旅游休闲空间,设施完好、环境优美。发现1处不到位扣0.5分。
|
|
8
|
游客满意 度
(5分)
|
5
|
旅游大环境1分(品牌形象0.5分,旅游产品0.5分);旅游公共服务1分(公厕便利及卫生情况0.5分,咨询点设置0.5分);旅游景区1分(景区吸引力0.5分,安全保障0.5分);旅游相关要素1分(餐饮0.5分,住宿0.5分);旅游投诉及处置1分(无旅游投诉或有旅游投诉记录并及时处置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得1分)。因旅游投诉处置不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此项不得分。未完成项不得分。
|
|
9
|
旅游安全工作(5分)
|
5
|
考核旅游安全生产和旅游市场秩序情况。
|
|
10
|
创建交办工作(5分)
|
5
|
及时完成县全域旅游创建办交办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进入督办程序的1件扣1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