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621/2019-1428152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5-15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19〕18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提高“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以下简称“一折通”)平台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效率,规范和加强涉农补贴“一折通”资金发放管理,实现政府对农民补贴资金的直接支付,特作如下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委、办、局(公司)、
行、社,县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为提高“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以下简称“一折通”)平台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效率,规范和加强涉农补贴“一折通”资金发放管理,实现政府对农民补贴资金的直接支付,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一折通”平台管理
涉农补贴资金通过财政内网“一折通”平台发放,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园区要加强“一折通”系统中农户基础信息管理,一个身份证对应一个收款账号,实行“一户一卡”或“一户一折”。要及时对农户信息库资料进行维护,定时对系统中身份证或账号重复值进行核查,按季度导出基础信息与各行政村核对。要保持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收款账号的一致性,及时注销并删除死亡农户的基础信息。
财政部门在“一折通”系统中依据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收款账号等基本信息,通过补贴资金代发户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银行账户中。收款账号为农户在全县农商行及其支行开设的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卡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方便农户取款、查询,鼓励农户领取补贴时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
二、加大“一折通”发放项目整合力度
目前“一折通”系统已支持发放农业补贴类、民政优抚类、社会保障类、卫生计生类、村级补贴类等五大类补贴。全县已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水库移民补贴等多项补贴通过“一折通”系统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坚持补贴政策不变、补贴资金性质不变、部门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各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纳入“一折通”平台发放,充分发挥“一折通”网络平台作用,提高财政涉农补贴发放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负责涉农补贴政策宣传,编制补贴资金兑付到户清册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核实清册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数量、金额、姓名、身份证、账号等补贴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规定要求做好公开公示。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园区财政所或财务科要设置“一折通”专管员,对发放平台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明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负责协助乡镇涉农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涉农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和数据维护;协同县农商行乡镇支行及时办理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负责“一折通”平台的正常维护,及时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园区负责按政策组织采集、核实相关基础信息,并督促村组按规定公开公示;按要求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负责涉农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涉农主管部门负责涉农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编制审定工作,组织开展涉农补贴政策宣传,指导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园区收集基础信息,审核汇总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园区上报的基础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农商行及其支行明确专人专岗负责“一折通”发放的具体操作;依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数据及时、准确、足额将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核对农户身份证件和提醒农户设置支取密码;负责将账户变动情况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园区的财政所或财务科。
县财政局根据县涉农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组织相关财政所或财务科“一折通”专管员录入补贴数据,并根据汇总数据拨付资金至县农商行代发户,资金到账后要在“一折通”系统中提交给银行发放数据;要做好与县农商行的工作协调、数据传送、资金发放等工作,跟踪涉农补贴“一折通”系统发放结果并反馈至县涉农主管部门,督促修正发放失败的农户信息。
四、进一步明确补贴发放流程
一是编制补贴清册。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园区要根据补贴实施方案和发放对象要求,下发补贴申报表格到农户采集基本信息,经村组核实汇总,进行造册登记。登记清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收款人账号、补贴金额等内容,未经补贴对象授权,补贴不得由他人代领。
二是补贴审核公示。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园区要对村上报的补贴信息审核后,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园区涉农部门要对公示过程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组织核实,并对登记清册据实调整。县涉农主管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园区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发放数据真实、完整。
三是统一发放补贴。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园区财政所或财务科要将农户补贴数据录入“一折通”系统中并提交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接到数据后,统一确认提交。数据反馈后,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园区财政所或财务科要及时更正补贴发放失败的农户数据,再次提交后确保农户补贴按时发放。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健全涉农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对补贴资金的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进行检查。涉农补贴检查可采取部门独立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严禁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严禁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费用,严禁使用现金发放补贴,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往“一折通”发放管理文件规定如与本文规定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