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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4-00120
发布机构 东海县 发文日期 2024-04-19
标 题 关于印发东海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政办发〔2024〕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东海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4-05-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东海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东海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以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强富美高”幸福东海现代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苏政办发〔2023〕47号)、《连云港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24〕9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为原则,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高质量、高效能行政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到2024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底,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优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赋权机制得到有效实施,行政执法的科技保障显著提升,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加强,突发执法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2.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加强“一专多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从执法实际、岗位需求出发,将政治理论、党性教育、业务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等纳入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县司法局要组织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依据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培训工作规范省地方标准,指导开展分级分类分层培训。(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3.大力提升执法能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演练,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县级赋权部门和委托乡镇(街道)执法的部门按照“谁赋权谁培训、谁委托谁培训”原则,组织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安排一定数量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执法人员下沉到一线挂职或跟班指导,重点提升规范执法、应急处突、群众工作和风险防控能力,通过全员轮训、跟班培训、以案带训、蹲点指导、比武练兵等形式,培养“全科式”行政执法人员。县城管局要牵头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经验交流会、执法现场观摩会等,发挥专业执法队伍传帮带作用,有效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4.加强行政执法及辅助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落实暂扣、收回、注销、年度审验等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惩和任职晋升、辅助人员福利待遇和用工管理的重要依据。组织执法业务评查、执法队伍评比和执法效能评价活动,定期评选、通报表扬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激发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积极性,形成比、学、赶、超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排查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推进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及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按要求报县司法局。2024年10月底前,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2.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细化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执法的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3.优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全过程、可溯源监管规范。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级评估指标体系,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等有机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行政检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结合“综合查一次”工作,梳理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落实“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流程规范,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性、系统性监督。积极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规范证据采集标准和案件处理流程,实现执法更智能、更精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4.创新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综合运用清单指导、合规整改、跟踪修复等多种方式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指导和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工程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行政执法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将涉企投诉事项分别纳入12348、12345热线等平台,在企业办事办公集中区域公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东海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12345热线,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1月底前,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上级部门编制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基础上,补充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确保事项目录完整、准确、规范。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理要求,2025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提出拟取消、调整和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2.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围绕行政执法全过程统一制定本领域执法办案工作规程、执法标准案卷、执法指导案例等,为行政执法提供务实管用的业务指导。探索编制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特殊场景清单和现场处置指引。(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3.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赋权机制,规范事项赋权程序,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厘清综合执法职责边界,明晰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任何形式,将执法事项外包或变相外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行为规范等。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持续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装备配备、责任追究、争议协调等。(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委编办、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4.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深化执法协作,推动标准协同、衔接畅通、监管联动、数字赋能。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推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对行政执法或执纪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互相移送,确保能够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合理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梳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推动协调监督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县司法局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增强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具体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向乡镇(街道)有效延伸,研究建立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合理配置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确保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县司法局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并且有1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纳入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考评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2.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县司法局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执法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各乡镇

(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32/T4181—2021)》的运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管理和保存,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通报并推动整改。常态化开展“综合查一次”专项督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执法满意度”社会调查,形成多维度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每年1月底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汇集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深化与12345热线等监督渠道的协同联动,加强与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沟通联络,通过执法案件回访、诉求专题分析、设立意见收集点、发放监督卡等方式,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及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参与度。县司法局根据需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咨询委员会或组建咨询论证专业人员库,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县12345热线、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4.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县司法局对辖区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事件、重复发生的类型化执法事件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事件,可以采取发出书面督查函或组成督查组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探索建立多元协同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执法考核评价的激励引导和刚性约束作用,将考评结果与其他考核有机结合,发现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手机回填执法检查信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推动行政执法更智慧、更便捷,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2.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依托“综合查一次”平台和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基于“互联网+监管”事项,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作用,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2.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进一步激励行政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严格执法。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相关抚恤优待政策。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关注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为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录音录像等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全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县司法局要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向县政府报送行动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掌握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行业规范和标准,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和检查。要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的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综合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三)抓好培训宣传。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列入行政执法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鼓励和支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与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打造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样板。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先进人物宣传,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报道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经验做法、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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