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0052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5-21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东海县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海县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东海县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小区电线私拉乱接排查整治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居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彻底解决居住区内电线私拉乱接造成的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杜绝小区充电私拉乱接等现象,提高充电安全性,降低充电支出。2020年内完成100个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2021年完成所有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逐步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乡镇(街道、场、园区)办公场所、医院、学校等推广普及。
二、实施对象
按照因地制宜、满足需求、规范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重点在以下场所推广安装:
(一)居民住宅小区:按照居住户数与充电桩数不少于10:1的比例,本着便民原则,多点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和集中充电设施。
(二)居住出租房屋:集中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按照承租户数和充电桩插座数不少于5:1的比例建设智能充电桩。
三、具体措施
(一)新建住宅小区合理设置集中充电区域。规划部门应在设计方案审查中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在公共区域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位置。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供电公司应审核新建小区变配电设备保留有足够配电容量。
(二)现有住宅小区加快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加大宣传,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物业公司具体负责实施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禁止小区居民飞线充电、楼道内充电等违规行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供电公司对小区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提高老旧小区供电保障能力。
(三)鼓励采用储能、光伏发电等新技术降低充电成本。采用储能设备在夜间低谷时段充电,白天高峰对电动车辆放电,减轻老旧小区变配电设备压力,利用峰谷价差降低充电成本。充分利用集中式充电站棚顶,装设光伏发电设备,提高空间利用效率,降低集中充电成本。
(四)按照消防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报备。现有小区集中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由服务小区的物业公司先行规划设计、选址,征求业主委员会同意,报住建、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新建小区集中充电设施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开发企业与项目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共同验收后,备案并投入使用。
四、建设要求
(一)集中充电区域选址要合理,须单独设置在室外,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并与其它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具备防过流、防短路、防漏电、防雷、防过充、防雨、限流、高温报警、充电实时监控、异常自动断电、充满自动断电等功能。
(三)集中充电设施设置车棚的,应采用阻燃材料。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有效防控电动自行车火灾的现实意义,按照本方案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宣传,全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曝光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加快推进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住建部门牵头,资源、供电、消防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工作进度和成效。
(三)加强督导,有效落实。县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的一项重要措施,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飞线充电,杜绝电线私拉乱接行为,定期汇总、通报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各有关部门任务进展情况。
为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杜绝小区充电私拉乱接等现象,提高充电安全性,降低充电支出。2020年内完成100个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2021年完成所有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逐步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乡镇(街道、场、园区)办公场所、医院、学校等推广普及。
二、实施对象
按照因地制宜、满足需求、规范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重点在以下场所推广安装:
(一)居民住宅小区:按照居住户数与充电桩数不少于10:1的比例,本着便民原则,多点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和集中充电设施。
(二)居住出租房屋:集中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按照承租户数和充电桩插座数不少于5:1的比例建设智能充电桩。
三、具体措施
(一)新建住宅小区合理设置集中充电区域。规划部门应在设计方案审查中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在公共区域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位置。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供电公司应审核新建小区变配电设备保留有足够配电容量。
(二)现有住宅小区加快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加大宣传,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物业公司具体负责实施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禁止小区居民飞线充电、楼道内充电等违规行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供电公司对小区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提高老旧小区供电保障能力。
(三)鼓励采用储能、光伏发电等新技术降低充电成本。采用储能设备在夜间低谷时段充电,白天高峰对电动车辆放电,减轻老旧小区变配电设备压力,利用峰谷价差降低充电成本。充分利用集中式充电站棚顶,装设光伏发电设备,提高空间利用效率,降低集中充电成本。
(四)按照消防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报备。现有小区集中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由服务小区的物业公司先行规划设计、选址,征求业主委员会同意,报住建、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新建小区集中充电设施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开发企业与项目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共同验收后,备案并投入使用。
四、建设要求
(一)集中充电区域选址要合理,须单独设置在室外,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并与其它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具备防过流、防短路、防漏电、防雷、防过充、防雨、限流、高温报警、充电实时监控、异常自动断电、充满自动断电等功能。
(三)集中充电设施设置车棚的,应采用阻燃材料。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有效防控电动自行车火灾的现实意义,按照本方案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宣传,全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曝光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加快推进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住建部门牵头,资源、供电、消防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工作进度和成效。
(三)加强督导,有效落实。县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的一项重要措施,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飞线充电,杜绝电线私拉乱接行为,定期汇总、通报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各有关部门任务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