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4707 | ||
发布机构 | 县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26 |
标 题 | 县城市管理局工作职能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市容街景、环卫设施建设、户外广告、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组织县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指导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标准,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六)指导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县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八)负责编制县城区年度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九)负责县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场)以及县相关部门等所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参与县城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涉及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参与涉及环境卫生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国家、省、市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优创建活动、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十二)会同县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性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场)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和推进县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场)及县相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和平东路17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方式0518-87226110;负责人姓名:尹爱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