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4715 | ||
发布机构 | 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9 |
标 题 | 县统计局工作职能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县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县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各功能板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及各功能板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县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县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会同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行政中心C幢,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方式:0518-87213282,负责人姓名:刘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