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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1-04693
发布机构 东海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01-19
标 题 东海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能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东海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能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4-01-19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报送发布的公文,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四)办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以及其它地区发送县政府的公文;研究县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场)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场)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

(七)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和县人大、县政协交办县政府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场)和县政府各部门的承办情况。

(八)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重要政务信息;收集编写信息,准确反映动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九)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

(十)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或参与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十一)拟订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用房的项目初审、规划、建设、调配、大中修、处置、物业和权属等管理;负责县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配备和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县有关部门财务预决算,承担部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县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机关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场)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行政中心等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运行保障、安全保卫、秩序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四)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负责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配合驻东海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县金融运行形势,提出改善地方金融环境、加强地方金融服务、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联系协调驻东海金融机构,配合金融管理部门规范发展全县上市公司;推进全县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强化对全县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驻东海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推动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政策指导、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县各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承担我县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证件、签证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教育和涉外安全保密工作;承办指导全县对外交往事务;拟订我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全县涉外应急事务处理。

(十七)负责管理县政府办公室下属单位。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行政中心B幢,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方式:0518-87212238,负责人姓名:张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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