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4711 | ||
发布机构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9 |
标 题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工作职能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管理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总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全域旅游。
(八)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查处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全县性的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文物事业发展,依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广播电视行政许可。
(十三)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五)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全县体育事业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县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负责全县体育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做好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指导体育宣传、体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计划。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九)指导县体育总会,负责县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负责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广电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联系方式:0518-87800661,负责人: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