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站点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索 引 号 076/2021-04694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0-11-24
标 题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4-01-19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起草职责范围内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县级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安排县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协调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县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地区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统筹推进沿海经济带、淮海经济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推进县际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县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县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等工作。拟订能源行业规范性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四)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等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

(十五)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考核和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装备)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综合协调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对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汇总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编制并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县军民融合发展重要政策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要政策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协调推动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范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和智库建设。协调县域经济与国防建设有关问题,研究经济建设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国防的有关事项。

(十八)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省、市、县储备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和省市县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县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

2、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县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政府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县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三)与其他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办公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行政中心C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方式0518-87213492,负责人:唐昶。

杏彩体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