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4695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9 |
标 题 | 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县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负责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四)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五)指导全县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
(六)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八)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九)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十)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主管全县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五)配合县委组织部门管理局所属单位县管干部,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局管干部。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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