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4714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9 |
标 题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能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委托对东海县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县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标准化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县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县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全县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开办企业 3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街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本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云港检查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云港检查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有关工作,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有关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5.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在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6.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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