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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0621/2017-0000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05-16
标 题 关于印发2017年东海县城区老旧小区环境整治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政办发〔2017〕19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7年东海县城区老旧小区环境整治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17年东海县城区老旧小区环境整治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06-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2017年东海县城区老旧小区环境整治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30

 

 

 

 

2017年东海县城区老旧小区环境整治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目前,我县城区现有住宅小区258个,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61个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小区7个,无人管理小区190个(含单位集资房)。为了切实解决县城区住宅小区环境脏乱差及无人管理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全面推进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改善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计划三年时间实现县城区老旧小区整治全覆盖。2017年集中整治县城区30个老旧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惠及群众约18000户。

(二)整治内容。

1、重点整治小区内违章搭建、私自圈占等行为;

2、打扫小区环境卫生,重点清理卫生死角和小广告;

3、对损坏道路实施维修改造,达到平整畅通;

4、因地制宜加大小区绿化管护力度,对毁损绿化进行补充提高;

5、维护更新小区大门、门卫值班室、围墙围栏、监控等公共安防设施;

6、维修更换小区内照明设备;

7、根据条件增设停车位、环卫设施;

8、全面维修、疏通小区内下水及排污设施;

9、对高层住宅电梯、无障碍设施进行排查、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10、维护高层二次供水设施,对不能满足供水需求的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规划,突出重点。立足全局制定整治改善方案,集中精力分阶段实施,重点整治改善管理秩序混乱、违章搭建严重、设施功能缺失、社会影响较大以及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区。

(二)统筹安排,综合提升。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县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善台账,因地制宜,提高效率,减少对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三)分步实施,加强监管。确定县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善工作阶段、实施步骤、改造范围,按照综合整治改善分类分项的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整改,加强工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工作步骤

县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善工作计划从20172月开始至9月结束,其中:一季度整治改善完成5个小区,二季度整治改善完成15个小区,三季度整治改善完成10个小区;四季度对整治后的小区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拟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巩固整治效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成立管理主体。对于无物业管理小区,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整治后,依托县城投公司成立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由县房管局进行业务指导,县城管局负责物业服务公司日常管理。

(二)提高物业水平。实行“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在小区内全面推广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由社区居委会牵头,按照制定的规则和工作制度开展三方协作,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对拟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由社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针对各住宅小区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基本物业服务实施方案。

(三)健全日常考核体系。由县房管局、县城管局、牛山街道等单位联合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实行月度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对所服务的项目进行奖励。考核办法由县房管局会同县城管局、牛山街道等部门共同制定。

(四)强化物业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对改造完善后的停车位(场)及门面房收费,收入归全体业主,用于补贴小区物业服务支出。县域在职工作人员应主动履行缴费义务,对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且经物业服务企业催收后仍不缴费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欠费人员名单抄告所任职单位,并抄送县纪检监察机关。

(五)建立奖惩机制。住宅小区整治改善交付后,县政府每年投入100万元,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项目的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财政、住建、规划、城管、公安、房管、市场监管、水务、牛山街道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县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和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

(二)开展集中整治。自20172月起,根据县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确定的整治项目,精心组织工作计划、工程设计,完善招投标手续,积极做好施工、验收等工作,确保按序时完成改造整治提升任务,扎实推行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

(三)加大资金保障。改造经费来源坚持政府投资、受益业主合理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资金来源构成:县财政50%,县房管局30%(从历年收入中支出),小区物业维修资金20%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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