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宝芹同志辞去东海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2016年11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东海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宝芹同志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东海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孙曙明同志辞去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2016年11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东海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孙曙明同志辞去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东海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缪美华同志辞去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2016年11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东海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缪美华同志辞去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东海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戴涛同志辞去东海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2016年11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东海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戴涛同志辞去东海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东海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宋金玲同志辞去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2016年11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东海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宋金玲同志辞去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2016年11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宝芹为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鹏为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2016年11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刚为东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2016年11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何素红为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关于刘刚同志代理东海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2016年11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东海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刘刚同志代理东海县人民法院院长,报东海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关于何素红同志代理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2016年11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东海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何素红同志代理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和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16年11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加余为东海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韩继承为东海县人大常委会农业经济委员会主任;
冯伟芹为东海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姜芳为东海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
马峰为东海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
姜飞为东海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韩继承东海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树启东海县人大常委会农业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汪波东海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怀丁东海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艾清东海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2016年11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项勇为东海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孙曙明东海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2016年11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倪元为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怀秀为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尚春波为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