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621/2017-14280765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03-14 |
标 题 | 关于项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政发〔2017〕9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项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委、办、局(公司)、行、社,县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经县十六届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免下列人员职务:
项勇同志任县公安局督察长;
霍卫群同志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宋长早同志任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免去县城南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孙海波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陈芳同志任东海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薛玉超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韩明娟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响春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孙海琴同志任县硅产业发展局副局长,免去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张明同志任东海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周宜江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戚阳同志任县地震局副局长;
刘伟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传华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财税局局长职务;
苗克林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庄德利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防汛办主任职务;
王冠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城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单亮亮同志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孙七洲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县城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春兆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怀轩同志任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陈绍尚同志任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免去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高安超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永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于维春同志任县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免去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钱博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周兵同志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守如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孙绪强同志任东海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宁同志任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科职),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丁波同志任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科职),免去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三局局长职务;
陆敏慧同志任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免去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江同志任县商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红军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佳平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顾汉权同志任石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李斌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曙明同志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免去程龙同志规划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文军同志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树军同志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正军同志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大军同志东海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继昌同志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汤宁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魏伟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傅兆翠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许新生同志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可才同志东海经济开发区(北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尹爱兵同志东海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付红华同志东海经济开发区(北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乔光耀同志牛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晓华同志石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江涛同志安峰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