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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6/2022-00337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 / 通知
发布机构: 文号: 东政发〔2022〕152号
成文日期: 2022-08-22 发布日期: 2022-08-22 有效性:
名称: 县政府关于印发东海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东海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印发东海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东海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9 11: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县政府关于印发东海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和东海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委、办、局(公司)、

行、社,县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东海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东海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22822


东海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连云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实施《东海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

一是妇女保健水平明显提升。组织实施健康宝贝”“健康妈妈”“健康生殖三大工程,推动妇幼健康事业快速发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4.81%100%,孕产妇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婚检率分别达到86.93%85.61%,新建县妇幼保健院预计2022年下半年建成投入使用,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妇幼健康水平。着力推进健康东海建设,全县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9个,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45%

二是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女性通过各类途径接受教育的人数持续增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2%,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5.21%,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100%,全县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达到62.3%,获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分别为44.53%46.7%

三是妇女平等就业比率不断增长。大力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女性就业人数保持稳定增长,就业领域进一步拓宽。妇女就业人数达18.1万人,全县妇女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为31.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45.71%,呈逐年下降趋势。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得到维护,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巩固率全部为100%

四是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稳步增强。不断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紧紧抓住各乡镇(街道、场)、园区换届契机,积极推动女性参政议政。至2020年底,县四套班子中共有女性领导2名,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乡镇正职女干部占比达10%。县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8.49%25.24%29.71%。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100%的村两委中有女委员。女性在企业政治生活中表现越来越活跃,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职工董事、监事占职工董事、监事的比例稳步提升。

五是妇女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逐步完善。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4.5844.52.022.581.73万人。弱势群体帮扶救助工作不断加强。每年71日统一提高全县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30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为5956人。

六是妇女权益维护力度明显加大。加强妇女维权基层基础建设,注重构建立体式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和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比例100%,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有效减少女性在社会矛盾中受到伤害的机率,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8.5%

七是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落实大气网格化管理制度,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为79.6%。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连续多年保持100%,妇女化妆品、保健品、卫生用品抽查批次合格率均为100%

在肯定十三五我县在推动妇女事业发展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面临诸多挑战: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妇女发展还不平衡;男女平等享有发展机会、发展资源和发展成果还没有完全实现;女性就业的能力和层次仍然偏低,就业结构、就业环境还有待持续优化;基层女性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程度还不充分,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层次和水平还需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还有待突破;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还有待增强;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妇女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机遇与挑战并存,妥善解决我县妇女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使命光荣。

二、十四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大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推动新时代妇女工作高质量发展,促使妇女民生福祉达到新高度,实现妇女事业与东海县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提升妇女现代化发展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幸福东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在东海新一轮经济发展中,进一步融入社会性别意识视角,保障妇女总体发展与东海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进一步增强妇女的健康、科技、文化素质,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完善支持妇女和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妇女高品质生活和幸福指数,促进妇女现代化发展。到2025年,东海县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保持全市领先。

三、十四五妇女发展的主要领域、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缩小城乡、群体差距。

3.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防治。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发生率低于15/10万。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左右。

4.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扩大妇女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5.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80%

6.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30%以上。

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4%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制度,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延长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2.加强孕产妇生育全程健康管理。实施健康妈妈工程提升行动,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生育保健知识宣传,开展再生育咨询评估,提高早孕建册率。严格妊娠风险筛查和动态评估分级,执行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制度和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制度,落实专人专案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康复服务,提高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服务质量。全面加强危急重症、高龄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完善多学科联合救治相应机制,畅通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3.优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全面开展健康生殖工程七彩行动,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生殖健康服务,保护生育能力。宣传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尤其是青少年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加强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和干预,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广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控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防治意识明显提高。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将城镇未就业女性纳入检查范围,推动用人单位将两癌检查列入女职工健康体检常规项目。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宫颈癌综合防控试点工作,以9-15周岁在校女学生为重点,推广接种HPV疫苗,试点推行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

5.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推进县妇幼保健机构紧密型医联体、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专科联盟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按标准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配备;加强基层网底建设,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妇产科执业(助理)医生,2名从事妇女保健的医护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女性。推进母婴友好型医院建设,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

6.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合理用药等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推进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加强心理科门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辅导、情感调适和危机干预工作。

7.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养成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进一步完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加强城乡社区(村)妇女健身场所建设,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群众性妇女文体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康评价公益服务,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

(二)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自觉听党话、跟党走。

2.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提高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9%以上,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

4.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

5.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提高我县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注册用户中女性比例。

6.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3年。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领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创新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课堂教学、线上教学,融入到学校、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活动等教育实践活动中。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修订和评估与教育相关的政策时,增加社会性别视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性别平等教育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中融入性别平等内容,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理念。推动性别平等教育进入中小学校。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保障女性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高等教育发展,提高女性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4.提升女性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水平。积极构建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稳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让更多女性群体接受现代化的职业技术教育。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提高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实现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逐年增加。

5.提高妇女参与科技创新能力与科学素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设有利于女性参与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的制度和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县女性科技者、女企业家参与继续深造和专业学习,不断提高科技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加强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家交流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6.为妇女终身教育提供支持。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提升妇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打造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网络,加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整合资源推进城乡社区(村)教育发展,建立完善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7%以上。

2.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

3.高级专业技能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5.增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城乡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比例逐步提高。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

策略措施:

1.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贯彻和执行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确保女性公平获得发展资源和就业机会。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引导鼓励女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根据新时代经济结构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培训,不断提高女性在中、高级技能人才中的比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强化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妇女职业竞争力。

4.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扶持农村妇女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等。鼓励支持妇女创办家庭农场、种养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和服务主体,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劳动报酬。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各项法规政策,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对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比例,努力缩小男女就业收入的差距。

6.关注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对就业困难妇女实行托底帮扶。支持女性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针对残疾妇女、留守妇女、进城务工妇女等群体,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和春风送岗位专场招聘,强化就业援助。

7.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收益权。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个环节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2.县乡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本地区女党员比例相适应。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场)、园区党政正职(所有里面有一个);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场)、园区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县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5.重视加强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乡科级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优秀年轻干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每年选派挂职干部中女干部要有一定的比例。

6.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鼓励引导村(社区)妇联主席通过法定程序100%进入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

8.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将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日程,采取有效举措,提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女党员发展质量。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妇女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激发入党政治热情。坚持政治标准,提高女党员素质。重视从各行各业女性,特别是青年女性、高知识群体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提高党代会女党员代表比例。

3.提高女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中,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妇女代表比例原则上高于上一届,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女性参政议政质量。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考虑。落实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识别选拔优秀女干部。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县党校主体班次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5.推动妇女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轮岗交流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促进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选拔推荐基层女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7.支持引导妇女参与各类女性社会团体。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通过购买服务、能力建设等方式,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联系、服务。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重视对网上女性组织和女性网民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引领正确舆论。

8.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2.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

3.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将妇女孕前、孕中及产后检查统一纳入医保范围,做到应查尽查、应检尽检,确保孕产妇安全。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0%

5.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加失业、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完善社会福利救助体系。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特困母亲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完善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助。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类保险及社会救助,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加强社会保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生育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简化生育保险报销程序。完善生育保险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提高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保险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

3.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将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检查费用、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等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和直接结算范围。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引导参加企业(职业)年金,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丰富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完善城乡统筹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及时贯彻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贯彻执行江苏省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和实习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分层分类和城乡统筹,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完善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津贴补贴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家庭、以老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实施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鼓励发展时间银行、社区互助式养老等新模式。完善老年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和居家探访制度,全面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改造提升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建立智慧型养老服务体系,试点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

10.加强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乡镇(街道、场)、园区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充分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建设幸福安康家庭中的独特作用。

3.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4.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比例达100%

5.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6.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7.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类家庭典型寻访创建活动普遍开展。

策略措施:

1.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价值引领作用。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将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把家庭建设融入现代化新东海建设,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努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开展家庭服务、践行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引领促进作用。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扬互爱、互敬、互勉、互慰、互让、互谅、互助、互学的夫妻关系,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体系、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格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各乡镇(街道、场)、园区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5.促进男女平等和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参与亲子陪伴、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发展、老年妇女安享晚年的家庭生活环境。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促进照护、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为长期照护老年人和孩子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子女护理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

6.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和多元主体合作等方式提供家庭服务产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品牌化建设,加强家政行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支持,增加家庭领域专业社工的岗位设置。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

7.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构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强化婚姻家庭服务工作,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模式。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家庭教育专业社会组织,各乡镇(街道、场)、园区、村(社区)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活动分别不少于6场次。

8.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增强参与能力,提升家庭文明素质和社区治理水平。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先进家庭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家庭建设和社会治理。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县委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3.县级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至少设立并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每年至少刊出/播出2个宣传性别平等的公益广告。

4.乡镇(街道、场)、园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

5.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

6.区域供水入户率稳定在99%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新建、改建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至少达到2:3,人流量较大地区和场所不小于1: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7.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8.加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老年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等群体的思想引领。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弘扬王继才夫妇爱国奉献精神,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媒体,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县委党校(行政学院)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各级干部实现全覆盖,每年至少开展1场性别平等公益讲座,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文化和传媒政策。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鼓励先进性别文化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注重有东海特色妇女文化的整理与宣传,大力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妇女先进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推动性别平等公益讲座和免费网络资源建设。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与传媒政策,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依托妇女儿童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在校女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合理安排网络使用时间,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在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6.优化城乡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提高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尤其是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比例,在旅游景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普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爱心母婴室。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城乡一体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7.加强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管。实施综合执法检查,保障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质量安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对涉及抽检不合格妇女用品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不合格产品召回监督,督促企业积极履行召回法定义务。每年配合上级管理部门至少开展1次产品质量检测或监控,必要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8.在应急管理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药品等纳入应急保障物资和重要医用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自救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突发事件中有需求的妇女群体开展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4.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5.严厉打击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6.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平等处理权。

9.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男女平等的政策体系。贯彻执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推动男女平等制度化、法制化,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完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依法加强对涉及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咨询评估和审查,对现行政策中与性别平等原则不符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确保性别平等理念在政策中得到体现。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政策制定和性别监测评估。

3.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细化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大相关部门监察和专项检查、督查力度。

4.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润东海·巾帼行动”“法律进家庭等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侵害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多形式多渠道加强防治性骚扰知识宣传,将性骚扰行为纳入个人社会征信系统记录,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预防和制止对女性的侵害行为。完善一站式立案侦查制度,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加强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加强监禁服刑、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涉黄涉毒等特殊女性的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和帮扶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预防和减少重复犯罪。加强对女性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女性吸毒现象。

7.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加强家暴警情处置和警示告诫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书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

8.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打击重婚行为,依法惩处侵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提供咨询服务和有效帮助,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强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妇联及其团体会员以及各级妇联执委的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四、十四五妇女发展的重点项目

(一)女性素质提升工程

为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实施分类教育培训,提升妇女综合水平,增强女性生存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机制,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将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女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二)女性健康守护工程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健康妈妈工程提升行动,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及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实施健康生殖工程七彩行动,提供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提升生殖健康水平。实施两癌查治工程助力行动,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实施宫颈癌综合防控试点项目,推行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积极推进四位一体救助模式,确保更多贫困两癌患病妇女得到救助。

(三)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工程

积极参与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打造巾帼家政品牌,推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并纳入相应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扶持培育,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和家政服务进社区。拓展家政服务功能、范围和教育培训内容,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养老、育婴、托幼、家教及高端、残疾人群等不同群体需求。

(四)女性创业就业工程

实施妇女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激发妇女就业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和精细化服务。实施妇女就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面向妇女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业转岗培训,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五、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场)、园区承担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法定职责,是组织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妇儿工委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有关部门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举办实事、执法监督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调研制度,加强智库建设,开展妇女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3.保障机构和工作经费。将实施《妇女规划》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应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给予重点保障。持续加强县妇儿工委机构建设,确保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单列、人员到位,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为《妇女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4.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党领导下的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和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广泛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监测评估

1.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分性别分年龄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2.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常规统计、各种专项统计调查范围,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建立并完善县级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全县在2023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规划终期评估。

3.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东海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提高儿童生命质量、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县今后五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连云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本规划儿童年龄范围为0—18岁)。

一、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各相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实施《东海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突破,我县儿童各项发展目标全部实现。

一是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升。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创新实施健康宝贝工程”“健康妈妈工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低位水平,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妇幼健康水平,我县独立建制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均达到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9.82%

二是儿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小学学龄儿童毛入学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为98.38%100%100%99.2%,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比例、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均达到100%。困境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流动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均达到100%

三是儿童安全保护更加有效。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不断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形成了县、乡镇(街道、场、园区)两级联动,覆盖城乡、企业、学校、工地的立体式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县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比例、伤害儿童人身安全案件查处率、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对符合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行依法封存率均达到100%

四是儿童社会福利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和机制不断完善,全县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城市街面未成年人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为100%。全面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县集中、分散供养孤儿平均标准分别提高至1535//人和2408//人。全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3家,1624名残疾儿童接受免费基本康复服务。

五是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为100%,为开展各类儿童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十三五以来,组织未成年人参观科技馆15.47万人次,参观博物馆28.26万人次。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区域供水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41%。各级绿色学校建成率达97.5%;家庭、学校、社会多种途径对儿童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儿童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我县在推动儿童事业发展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面临诸多挑战:儿童事业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城乡、群体之间儿童发展还存在差距;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体现还不充分,鼓励儿童参与发展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城市的公共服务与儿童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儿童心理疾病发病率上升,心理健康问题日显突出,儿童肥胖、近视、睡眠不足等健康问题还亟需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力度仍显不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机遇与挑战并存,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问题,全面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任重道远、使命光荣。

二、十四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满足儿童及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培养造就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人民期待的现代化新东海的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将儿童发展融入东海县发展整体战略,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保障资源配置对儿童基本需求的高度优先,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保障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保障儿童获得的优质、均等、可及的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城乡、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安全保护、福利保障、家庭建设、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东海县儿童发展水平超过连云港市儿童发展平均水平。展望2035年,东海县儿童发展水平更高,儿童发展各项指标达到全市中等以上水平。

三、十四五儿童发展的主要领域、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生配备率达到100%。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3‰4‰5‰以下。

2.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8%以上。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3.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促进儿童早期发展。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和1%以下。

4.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场、园区)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5.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达到98%以上。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40%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8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90%以下。

6.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构建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制度,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5%以上。

7.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推进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室,实现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心理咨询室全覆盖,心理教师配备率达100%

8.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提高儿童健康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有效落实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增加公共财政对儿童医疗健康的投入,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在卫生经费中的比例,保障各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增加医院儿科病床数量和门诊服务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着力改善农村及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中医儿科、儿童重症医学科与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建设,增挂儿童医院牌子,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达0.85人左右、床位增至2.2张。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儿童诊疗服务,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加强食育教育,强化均衡膳食,吃动平衡,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预防和制止青少年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文身,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升县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利用全县统一的妇幼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儿童健康随访服务,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深入实施健康宝贝工程,完善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两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适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8%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全面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覆盖率达到98%以上,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监测两次,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正常天气保障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7.加强儿童疫苗接种和疾病防治工作。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疫苗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以9-15周岁在校女学生为重点推广接种HPV疫苗。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的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儿童营养门诊。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辅食添加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

9.培养儿童科学运动习惯。持续推进健康学校建设,按照相关标准配齐人员和设备,每年组织儿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中小学生每天校内锻炼不少于1小时,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每天午休时间不少于30分钟。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的公共服务网络。家长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心理健康专任教师,定期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监测、预警、评估与干预工作。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各乡镇(街道、场)关爱之家作用,依托社区(村)、社会组织和网络媒体等建设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形成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

11.开展儿童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与性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增加社区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有效促进。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养指导率进一步提高。

2.建成优质健康普惠型学前教育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全县省级和市级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4.高中阶段教育高品质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全县100%的普通高中达到省三星级以上标准。

5.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保持中职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建设现代化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6.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

7.建设儿童友好型学校,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贯彻执行国家双减政策,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8.加强校外阵地建设与管理,建立校外教育辅导站等阵地,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全面提升校外教育实践育人成效。

9.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儿童信息素养、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达75%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和体系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实践活动成效,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完善各教育阶段预算拨款制度,健全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3.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高质量发展。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重点发展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每万人左右设置1所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村级幼儿园建成合格园。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严格规范办园行为,依据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推进实施幼小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型幼儿园。

4.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解决城镇大校额问题。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促进城乡挂钩帮扶。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建立健全适龄儿童信息数据库,追踪监测和评估适龄儿童就学情况和效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5.推进高质量高中阶段教育。深化高中教育资源建设,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新课程新教材,优化教学方式,推广线上优质课程资源,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和示范高中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6.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发展特殊教育,建立残障儿童教育登记制度,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办特殊教育办学点,按人口比例设立专门面向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学校,保障特殊教育教师与普通教师同等享有职称晋升权利,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生同等享受教育权利和资助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提供帮助。

7.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机制。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坚决克服五唯评价导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完善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优化教师备案制管理模式,健全不同学段教师培养制度,将家庭教育、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

9.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和信息化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依托江苏省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少年科学院”“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载体办好示范性科技创新活动;扩大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影响力,不断打造在县内外影响大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加强社会协同,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阵地建设,注重利用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

10.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加强校外教育理论、课程体系建设,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统筹各类校外教育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发挥其实践性、多样性、体验性、趣味性的优势,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思想道德、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社会公益等实践活动。

11.加强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安全、舒适、多样、趣味的校园设施及环境,满足儿童学习、成长需要。搭建儿童自主自愿的表达平台,倾听儿童的声音,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倡导家庭、社会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12.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积极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妇女儿童之家、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设。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发挥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协作,形成家校社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三)儿童与安全保护

主要目标: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和知识知晓率提高。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儿童溺水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5%。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建立跨部门合作、多专业参与的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工作体系,对伤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100%查处。

3.儿童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药品监督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4.学校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有条件的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提升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5.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治理机制,提升儿童网络素养。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问题。

6.健全基层儿童保护体系,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发挥其预警与干预功能。

策略措施:

1.营造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进一步发挥东海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功能,联动各会员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公共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儿童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伤害发现、报告和首接责任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产品使用(安全使用电梯、旋转门、儿童用品等)和防范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城市安全教育公共场所,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应急避险演练,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

4.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5.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安全头盔和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在托幼机构、校园周边设置儿童优先区,设立儿童视角的警示标志。通过设立儿童护学岗和彩色立体斑马线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产品安全性监督与管理,推广使用窗口限位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伤、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预防儿童中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品、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和保管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

7.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

8.加强安全校园的建设。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自杀和自残。完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机制,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防范、制止和处理校园学生暴力伤害。

9.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积极协同家庭和学校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

10.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建立儿童暴力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及伤害数据,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11.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体系。乡镇(街道、场、园区)指导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办公室和服务体系,依托各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儿童主任+网格员+专家+社工+志愿者的儿童保护工作队伍,解决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进建设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儿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

3.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我县至少成立1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乡镇(街道、场、园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4.基本建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左右。

5.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进一步提高。

6.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场、园区)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儿童社会工作者比例和拥有各级社工资格证的比例。

7.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东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有序推进城乡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专业化建设,落实并逐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的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儿童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弱势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和救助政策。落实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探索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

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村)、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扶持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相关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服务。

5.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3岁以下托育服务试点,培养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单位、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托育机构的综合监管,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提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水平。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和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家庭化养育为主,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为辅的安置渠道。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场)、园区村(社区)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点),将儿童福利服务延伸到城乡社区(村)。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完善0-6岁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落实以公安为主、城管协助、民政配合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

9.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认真做好各类关爱留守儿童公益项目。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民生项目之中,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村)融入。

11.建立儿童友好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落实生育新政策,增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巩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场)、园区儿童关爱之家服务阵地建设。在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社区建设中,体现儿童的需求,配备适合儿童的座椅、公共厕所、婴儿哺乳室等服务设施。

12.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机制的建设。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规范运行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工作流程。实施我助妇儿康系列项目,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良性互动,将更多儿童公益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

13.加强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推进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和专业队伍建设,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乡镇(街道、场)、园区未成年人保护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全覆盖。增加社工服务项目投入,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街道、场)、园区、村(社区)专兼职社会工作人员。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自觉传承和践行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探索具有东海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100%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坚持思想品德教育生活化、具体化,坚持正确的行为道德准则,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家庭成员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在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家庭监护的法定职责,提升监护能力,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的,督促和引导其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出系列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文化服务,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宣传弘扬活动。

5.培育和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5%以上的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设立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妇女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强化社区(村)家庭教育服务功能,构建社区(村)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三全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村)。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家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8.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法规政策。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养育配套政策,推动与生育政策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全面落实产假制度,鼓励落实父母共同育儿假,探索实现多胎家庭养育福利制度,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配备爱心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的工作制度。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发展研究基地、专家智库及各类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关爱、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高儿童阅读量和创作能力,儿童阅读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3.探索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设儿童友好公园和儿童友好医院各1个。

4.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和户外游戏空间,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5.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全县至少成立1个儿童议事会。

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8%以上。农村供水入户率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各级绿色学校建成率达95%,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

8.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的儿童保障机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倡导儿童优先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营造倾听儿童声音、尊重儿童意愿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2.增强优质儿童精神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制定优惠政策,强化原创品牌意识,开发和制作面向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优秀健康有益的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发行。开展多形式的儿童主题阅读活动,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营造健康的文化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种媒体设立儿童专栏,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开展富有儿童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定期开展儿童文化市场监督检查,深化扫黄打非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的防控和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5.培养儿童阅读和创作热情。把握时代主题,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特色,每年举办内容丰富、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主题阅读活动。鼓励支持文化团体、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阅读推广服务。鼓励支持各类文学组织联合学校举办儿童阅读与写作系列活动,开展儿童文学作家进校园活动、写作指导活动、文学知识讲座等,促进儿童创作能力的提高。

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多部门合力推进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社区),为儿童生存发展创造更好条件。着力打造儿童友好社区、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和公园,构建一批具有儿童友好特色的公共设施和文化空间。在商场、车站、景点、科教场馆等公共场所,配置儿童与家长休息区,以及儿童座椅、儿童厕位、母婴室等儿童专用设施。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儿童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8.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及重大事项决策时,注重听取儿童意见。培育社区儿童议事团,为社区儿童议事团提供相对固定的空间并配备相应设施。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切实守护饮用水安全。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持续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

10.创新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履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优先保障儿童供给。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和政策机制更加完善,探索未成年人参与政策制定的实施路径。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3.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4.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100%的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5.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6.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7.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政策体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预防未成年犯罪条例》,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和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加强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和警情通报反馈,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坚持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少年家事审判机构建设,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家庭活动,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5.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全面维护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和接受赠与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出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6.完善并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确保儿童获得及时有效监护。强化社区(村)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支持责任。完善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落实国家监护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7.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加强日常巡察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禁忌从事的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8.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加强对医学出生证明的管理,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9.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

10.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落实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确保未经合法程序和条件,不得查询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信息。建立和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采取有效途径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和非监禁的法律规定,促进其重返校园和社会。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

四、十四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

(一)家庭教育提升工程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长效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培训机制,不断壮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者队伍,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模式。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推出系列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家教家风建设的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系统化。

(二)0-3岁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工程

以公益、普惠、安全、优质为原则,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研究制定科学育儿指导课程和方案,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开展互助式托育服务。落实产假、哺乳假和护理假等政策,为职工照护婴幼儿提供便利条件。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最终实现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县级全覆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设托育点,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多样化、多层次的专业托育服务,加强对托育早教机构的质量和安全监管。

(三)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程

全面构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区、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推动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鼓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儿童青少年提供规范专科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持续推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从学校普及、重点干预、增强赋能三个层级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建立一批示范性关爱儿童青少年成长的心理辅导中心。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心理援助,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儿童身心健康、守护美好童年的良好环境,呵护儿童健康成长。

(四)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工程

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层面出发,创建富有东海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在城市(社区)治理和更新中融入儿童视角,增设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空间,建设儿童友好的公共交通,着力打造可知可感可推广的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公园等,把城市建设成为适宜儿童居住的地方。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畅通儿童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五)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工程

依托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数据库,探索建立学生视力智能防控平台,通过平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及时预警、精准指导。构建学生视力防控标准体系,实施教室灯光照明标准化改造和可调节课桌椅更换。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保证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提高家庭爱眼护眼意识,引导儿童青少年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加强儿童青少年眼保健专科建设与视光师培养,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

五、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场)、园区承担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法定职责,是组织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各级妇儿工委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县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有关部门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举办实事、执法监督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考虑儿童需求,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2.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把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并完善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重点指标排序等制度。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调研制度,加强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儿童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3.保障机构和工作经费。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单列、人员到位、工作经费落实。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财政资金更多向儿童发展重点领域、规划重点目标任务、重点实事项目倾斜,予以重点保障。

(二)监测评估

1.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重点目标考核、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常规统计、各种专项统计调查范围,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全县在2023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规划终期评估。

3.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指导,每年召开统计监测培训会议,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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