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4-00235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房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2 |
标 题 | 关于调整滨河花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滨河花园经济适用房购房人: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1号令)等文件规定,经县十八届政府十九次常务会研究,现就调整滨河花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标准(变更为完全产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具体办法
1、购房人选择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上市的,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按证载建筑面积缴纳标准为1576.995元/㎡(含土地划拨转出让金1239.5元/㎡、土地划拨转出让金契税37.19元/㎡、印花税0.310元/㎡、补交规费、税收300元/㎡)。
2、经济适用房购房人选择2025年4月30日之后上市交易,补交增值收益将按购房人实际上市当年5月1日为土地划拨转出让评估时点,由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划拨转出让价格,计算土地增值收益。
3、购房人如放弃上市,根据住建部和省政府文件规定,其本人可继续享有使用权,但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和闲置;如购房人放弃使用权,则由县政府按当年购房人缴款金额,加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回购金额,优先进行回购。
二、受理审批事项
1、起始时间:2024年9月18日。
2、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住房保障95号窗口,电话:0518-87219937。
3、具体流程见《东海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变更)审批流程》。
特此通知。
附件: 《东海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变更)审批流程 》
东海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变更)审批流程
一、填写上市交易(变更)申请表。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四楼住建局住房保障95号窗口(电话:87219937)申请办理上市交易(或变更为完全产权,下同)审批手续,填写《东海县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经济适用房)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不动产完税凭证(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无婚史的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一年内物业服务费缴纳证明;
(5)特殊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收取其他证明材料。
二、签订费源核定单。申请人持《东海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变更)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资源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费源核定单》。
三、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申请人携带《费源核定单》至行政审批中心四楼税务局窗口,缴纳出让金、契税和印花税。
四、补交税费。申请人持土地划拨转出让金缴费发票(或复印件)和《东海县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变更)审批表》回住建局住房保障窗口补交规费、税收,盖章办结完成审批手续。
五、上市交易。申请人持《东海县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变更)审批表》及出让金缴纳票据等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取得独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