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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4-00082
发布机构 东海县房管局 发文日期 2023-12-29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在东海县房屋(土地)征收中丰富实物 安置提供多样化选择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东政规发〔2023〕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在东海县房屋(土地)征收中丰富实物 安置提供多样化选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12-29

为保障房屋(土地)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拓宽房屋(土地)征收安置渠道,根据《关于在市区房屋征收中丰富实物安置提供多样化选择的指导意见》(连建征监〔2022〕280号)要求,参照市其他县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探索建立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房安置政策,进一步缩短征收安置周期,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一般规定

(一)适用原则。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土地)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货币、产权调换或房安置方式。

(二)房票及房票安置。房票是将被征收人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按双方约定以票据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纳入适用房票房源库)的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自行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管辖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纳入适用房票房源库)的一种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房安置与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可以自由选择。

(三)实施主体。县政府授权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房票票面金额。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合法或职能部门认定可参照合法房屋补偿总额(不含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损失、奖励、材料补偿等费用)。

一份补偿协议最多享受不超过2张房票,单张票面金额不小于100万元/张。如果拆迁的房屋面积小,单张房票补偿安置不足100万元的,可按实际补偿金额发放一张房票。房票票面金额确定后不得更改,不计息。

(五)房票制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四联单)。票面应当注明征收项目名称、补偿安置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时期以及房票使用规则等内容。

(六)实施区域。房票限定使用于在县城规划区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含商铺、车位、车库),不得用于购买二手房和自建房(具体房源见适用房票房源库)。

(七)适用范围。县城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项目、收购项目及县重点工程涉及的新实施征收项目。

三、使用规则

(一)实名持有。房票实行实名制,核发对象应当为被征收人。

房票允许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及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为主体申请开具房票。被征收人申请以非本人名义开具房票时,应当向征收补偿部门提供合法充分的依据,并需经过公证。

(二)限期使用。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出票之日起算。

(三)房票购房。凭房票金额购买新建商品房,票面金额少于购房款的,应全额使用票面金额,不足部分按购房合同约定自行补足;票面金额多于购房款的,且使用金额超过票面金额90%比例的,按票面金额计算票奖励;使用金额未超过票面金额90%比例的,按实际使用金额计算房票奖励,余额部分由征收补偿部门支付给房票记载人。

(四)房票奖励。房票有效期为一年,至开票之日起三个月内使用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10%的奖励;四至十二个月内使用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8%的奖励。

房票记载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奖励,房票奖励部分不能兑付现金。房票不得买卖、转让、赠予、质押、套现。房票超过有效期后未使用的,可向房票出具单位申请领取货币,不享受未使用部分对应的房票奖励。

(五)房票结算。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房屋认购协议和收到的房票,向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具体征收补偿部门申请房票结算。征收补偿部门应当及时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结清房票对应款项,将房票使用金额拨付到新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资金监管账户。

四、优惠政策

(一)享有团购优惠。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与开发企业主动对接,采取自愿报名参与我县推行的房票购房优惠活动,将房源信息纳入适用房票房源库,并明确房票购房享有的团购价优惠政策。房源入库方式为分批次竞选入库,优惠力度大、综合条件好的房源优先入库。

(二)金融配套政策。对使用房票面值购房不足部分,房票记载人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符合本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条件的,也可申请公积金提取或贷款。

(三)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在新购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迁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取得新房房屋买卖合同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四)契税减免。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被征收人申请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名义开具的房票,购房时不享受契税减免优惠。

五、操作步骤

1.被征收人签定补偿协议时,自主选择票方式。

2.征收补偿部门开具房票。

3.被征收人持房票到楼盘进行使用。

4.新建商品房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持补偿协议(复印件)、房票原件、网签购房合同,到征收补偿部门办理房款拨付手续。

5.房票记载人在取得新房不动产权证后到实施单位申请房票奖励。原则上不得退房,如确需退房的;①房票记载人应将奖励部分款项退还给原支付奖励部门后,持相关材料,方可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退房手续。②开发建设单位在未收到征收补偿部门相关材料私自办理退房手续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六、其他规定

(一)参与房安置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严禁与房票记载人联合对房票进行非法套现,发现对房票进行非法套现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已征收拆迁,安置房尚未开工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办法由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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