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房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风险
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房产中介机构:
根据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苏处置发〔2014〕1号)精神和《东海县打击非法集资、整治金融环境工作方案》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对全县房产中介机构开展一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根据省、县处置办的有关要求,此次房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重点内容是四个方面:
1
、未按照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
、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
、
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
4
、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二、排查时间步骤
摸底排查采取房产
中介机构
自查和组织抽检相结合,同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一)行业自查阶段(6月26日-30日)。
房产中介机构
对照
专项排查的内容,如实填写《房产
中介机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自查表》(附件1)和《房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活动排查统计表》(附件2),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1日前上报县房产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二)抽查阶段
(7月1日-5日)
。我局将按照专项排查工作要求,
对各房产中介机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
针
对房产中介机构自查以及群众举报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详细排查。
(三)排查总结阶段(7月6日-9日)。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对房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督管理措施
。
三、工作要求
1
、要充分认识非法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专项排查工作。
2
、要加强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房产行业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3
、各房产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排查工作,如实填写自查表并及时上报。
对自查中发
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附件:1.房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表
2.
房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活动排查统计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