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10-30 | |
标 题 | 东海县牛山街道社区住房保障窗口工作岗位职责及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房发〔2015〕32号
东海县牛山街道社区住房保障窗口工作岗位职责及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东海县牛山街道社区住房保障窗口工作,明确职责,提高基层窗口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加强对窗口住房保障工作的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街道社区住房保障窗口作用,方便群众办事,强化目标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住房保障窗口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职责明确、客观公正原则,群众公认、讲求实绩原则,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集中测评和个别走访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东海县牛山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房保障窗口及工作人员。
三、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住房保障窗口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
2.负责对社区居委会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负责辖区内社区居委会对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认定备案。
4.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建立和台帐资料管理。
5.负责住房保障系统管理软件的使用、维护工作。
6.负责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区居委会职责
1.负责辖区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和接受咨询工作。
2.负责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受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申请人的户籍状况、房产状况、人口状况、收入状况以及资产状况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将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建立和台帐资料管理工作。
5.负责住房保障系统管理软件的使用、维护工作。
6.负责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成立由县房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街道社区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时间。年度考核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份或次年1月份。
(三)评分办法。年度考核采取百分考核制,分为自评分、群众测评得分及考核组考核得分。考核分值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为合格,60-79为基本合格,59以下为不合格。日常工作中群众反响较大、投诉较多、有违规操作行为且查实的,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格次。先进个人的考核主要根据各单位的综合考核情况,按30%的比例确定。
五、考核程序及分值
(一)自查(10分)。由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东海县房产管理局。
(二)民主测评(3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座谈会,对社区街道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测评。
(三)个别走访(10分)。随机走访,发放问卷测评。
(四)考核组考核(50分)。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包括听取自查汇报、现场检查、资料档案查看等方式,并根据日常工作中群众对社区、街道工作的反映情况,材料受理上报、报表填报情况等。
六、奖惩措施
(一)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彰并试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度奖励。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东海县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