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站点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分类 > 住房信息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10-30
标 题 关于印发《东海县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东海县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0-30

 

关于印发《东海县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物业公司:
《东海县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东海县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的更新、改造,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挪作它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或相关业主按照下列程序申请:
1 、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到所在居委会盖章(要求居委主任签字同意、盖章)。
2 、物管科审核维修或更新项目是否属于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审核是否已有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核对签字数量和范围,抽查签字的真实性,并确认合法有效性。
3 、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或相关业主将要维修更新的项目、数量、金额等各类资料在本小区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物管科和物业协会到小区现场对签字的2/3以上的业主进行复核查对,收集公示后的有关投诉信息,认定该维修项目是否可行。
4 、对拟施工的项目,物管科、物业协会、招标代理公司、相关居委会进行现场查勘,初步核定工程量。
5 、物管科向局里提交小区项目名称、维修或更新工程内容、工程造价、招标方式等资料,待局会办批准后实施。
6 、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中标价格,签订施工合同。  
7 、在施工中,物管科负责对该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一些下水道疏通等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有专人现场拍照、监管。
8 、工程竣工后,物管科组织对该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居委会、施工单位、物业协会、业主代表和代理公司等相关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9 、报送资料到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二、房屋维修应急处置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的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房管局复核后进行实施: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4)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其他危及人身及房屋安全的情形。
应急维修费用应当经过审计并向业主公示后,从相关业主的住宅维修资金中列支。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杏彩体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