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11-19 | |
标 题 | 县房产管理调整2018年度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东海县住房保障覆盖面,经县政府同意,县房产管理局决定调整全市2018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控制标准。经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年收入13696元以下调整到人均年收入14879元以下。此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